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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引起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13:15
合同权利职责停止引起的法令结果有哪些
1、一些从合同的权利职责一起停止
当合同因债款现已依照约好实行、债款彼此抵销、债款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革除债款等原因停止时,依附于该主合同的从合同的权利职责亦一起停止,例如,主合同因债款已按约好实行而停止时,担保合同的权利职责即停止。可是,当主合同因违约而革除时,担保合同的权利职责即不停止。
2、合同当事人须承当后合同职责
后合同职责是依据诚笃信用原则,在合同的权利职责停止后,原合同当事人所担负的对对方当事人的职责。依据《合同法》第92条的规则:“合同的权利职责停止后,当事人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原则,依据买卖习气实行告诉、帮忙、保密等职责”。后合同职责归于法令的强行性规则,违背这些职责,当事人也应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的权利职责停止:
(一)债款现已依照约好实行;
(二)合同革除;
(三)债款彼此抵销;
(四)债款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革除债款;
(六)债权债款同归于一人;
(七)法令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停止的其他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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