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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共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08:55
合同在完成进程中,有些时分也会遇到违约,违约是违背法律规则的,违约一方是需求付出约好的违约金的。也能够挑选补偿当事人的丢失。那么,补偿性违约金与危害补偿能够共用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补偿性违约金与危害补偿能够共用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合同责任不符合约好,给对方形成丢失的,丢失补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包含合同实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越违背合同一方缔结合一起预见到或许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或许形成的丢失。”第114条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生的丢失补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8规则:“当事人按照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恳求人民法院添加违约金的,添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越实践丢失额为限。添加违约金今后,当事人又恳求对方补偿丢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第29条规则:“当事人建议约好的违约金过高恳求予以恰当削减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践丢失为根底,统筹合同的实行状况、当事人的差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归纳要素,依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予以衡量,并作出判决。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超越形成丢失的30%的,一般能够认定为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则的"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依据以上规则可知,我国对违约金适用“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准则,如对同一违约现实一起适用约好违约金和丢失补偿,那么补偿的数额将超越形成危害的数额,此刻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法律规则,因而,对同一违约现实不能一起建议约好违约金和丢失补偿。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关于合同的违约金,在合同法中并没有详细关于违约金进行设定,但是在诉讼进程假如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财产丢失,是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添加恳求,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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