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合并审理后的调解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19:23
刑事顺便民事的意思是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分,连同民事案件一同兼并审理,关于刑事顺便民事里边的民事案件是能够进行调停的,法院会制造相应的调停书,可是调停书是不具有法令强制力的,关于调停书的内容,接下来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刑事顺便民事调停书
(2009)汉中刑一初字第36-1号
公诉机关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男,1964年4月15日出世,汉族,小学文化,住(略),农人。系被害人王欢之父。
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姬xx,女,1965年2月23日(阴历正月22日)出世,汉族,小学文化,农人,住址同上,系被害人王欢之母。
诉讼代理人李龙庆,陕西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x,男,1987年12月19日出世,汉族,小学文化,陕西省宁强县人,农人,住(略)。捕前租住于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叶家营村。2008年12月8日因涉嫌犯成心杀人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1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汉中市汉台看守所。
诉讼代理人王正x,系被告人王x之父。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汉检公刑诉(2009)第26号申述书指控被告人王x犯成心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诉讼中,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姬xx提起了顺便民事诉讼,经审查,契合申述条件,本院决议兼并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本院掌管调停,两边当事人就顺便民事诉讼部分自愿达到如下协议:
被告人王x除已补偿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姬xx丧葬费1500元,再一次性补偿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姬xx经济损失45000元。(上述金钱限本案刑事判决收效后十日内实行结束)。
上述协议不违背有关法令规定,本院予以承认。
本调停书经两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令效力。
审 判 长: 李 x
审 判 员: 傅汉x
审 判 员: 陈xx
二OOx年x月xx日
书 记 员: 马xx
刑事顺便民事调停书
(2009)汉中刑一初字第36-1号
公诉机关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男,1964年4月15日出世,汉族,小学文化,住(略),农人。系被害人王欢之父。
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姬xx,女,1965年2月23日(阴历正月22日)出世,汉族,小学文化,农人,住址同上,系被害人王欢之母。
诉讼代理人李龙庆,陕西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x,男,1987年12月19日出世,汉族,小学文化,陕西省宁强县人,农人,住(略)。捕前租住于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叶家营村。2008年12月8日因涉嫌犯成心杀人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1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汉中市汉台看守所。
诉讼代理人王正x,系被告人王x之父。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汉检公刑诉(2009)第26号申述书指控被告人王x犯成心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诉讼中,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姬xx提起了顺便民事诉讼,经审查,契合申述条件,本院决议兼并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本院掌管调停,两边当事人就顺便民事诉讼部分自愿达到如下协议:
被告人王x除已补偿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姬xx丧葬费1500元,再一次性补偿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姬xx经济损失45000元。(上述金钱限本案刑事判决收效后十日内实行结束)。
上述协议不违背有关法令规定,本院予以承认。
本调停书经两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令效力。
审 判 长: 李 x
审 判 员: 傅汉x
审 判 员: 陈xx
二OOx年x月xx日
书 记 员: 马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