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从有利润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23:50【问题】:企业2009年筹办期间因无收入,只要开销,管帐赢利为负数,2010年正式出产,发作赢利,能否抵减2009年度亏本数额后再缴企业所得税?
【答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则,企业自开端出产运营的年度,为开端核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出产运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作筹办费用开销,不得核算为当期的亏本,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联接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则履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联接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则: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清晰列作长时间待摊费用,企业能够在开端运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能够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时间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则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动。企业在新税法施行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获得收入的安排以其出产运营所得为课税目标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交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