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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受贿罪定义、量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00:49

解读:单位纳贿罪界说、量刑
刑法解说: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纳贿罪界说、量刑】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私自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纳贿论,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解说】本条是关于单位纳贿罪及其处分的规则。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单位纳贿罪及其处分的规则。依据本款规则,单位纳贿罪的违法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除此以外,其他单位包含团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都不能成为单位纳贿罪的主体。本罪在行为上首要表现为上述单位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如国有商业银行使用发放借款的职务便当,向请求借款的单位或个人索要好处费等。这儿所说的“为别人获取利益”,既包含获取不合法利益,也包含合理利益。至于是否为别人获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依据本条规则,单位犯纳贿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应当留意的是,本罪的重要特征是将讨取、不合法收受的别人资产归单位一切。假如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借单位名义讨取、收受别人资产后私分、中饱私囊的,则不适用本条规则,而应依据对个人犯纳贿罪的处刑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私自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纳贿论处的规则。这儿所说的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私自”收受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在第三百八十五条释义中已有胪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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