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17:04
“实行难”是一向以来困扰法院实行作业的一个难题。形成“实行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间,最底子的便是被实行人躲避实行。近年来,选用暴力抵抗法院实行以及为躲避实行下落不明的行为层出不穷,拒不实行法院判定、裁决行为给我国法治化进程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被实行人拒不实行判定、裁决,乃至公开以暴力抵抗实行,与法律制裁不力有着直接的联系。为冲击拒不实行法院判定、裁决的行为,保护法院判定、裁决的严肃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了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对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笔者以为刑法对该条规则过于抽象,不利于实际操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时以为下列景象归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景象:
(一)被实行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产业或许无偿转让产业、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
(二)担保人或许被实行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或许转让已向人民法院供给担保的产业,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
(三)协助实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实行告诉书后,拒不协助实行,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
(四)被实行人、担保人、协助实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作业人员通谋,运用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职权波折实行,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
(五)其他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景象。
可是笔者以为该解说依然未将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的情况剖析清楚。
在实践中,笔者曾多次将涉嫌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的案子移交公安机关侦办,但均被公安机关退回,其退回的理由是,法院是否查询其有产业?有产业应当直接处理,如无产业则底子没有实行才能。依照该理由,被实行人永久构不成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不管其是否有产业可供实行。在有可供实行产业时,法院在未处理其产业前,不能确定被实行人有拒不实行的行为,因为被实行人未有躲藏、搬运、成心毁损产业或许无偿转让产业、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等行为,而在未查询到被实行人产业的情况时,公安机关以为被实行人不具备实行才能,因此也不构成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可是公安机关的这种确定忽视了两点,榜首,法院并非侦办机关,无法切当的查询到被实行人是否有搬运产业的行为,故而,法院确定的涉嫌构成犯罪。其二,越来越多的被实行人并不是活跃的拒不实行,而是消沉的躲避实行。公安机关在不立案侦办行将案子退回法院是极端过错的做法。
笔者以为,拒不实行人民法院判定、裁决行为的表现形式,从类型上可以分为活跃的方法和消沉的方法。活跃的方法,表现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产业或许无偿转让产业、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等。消沉的方法表现为收到判定裁决后,被实行人个人或家庭团体消失、下落不明。致使法院无法查找被实行人下落极端产业,因被实行人在外地,其银行存款及其他产业均有或许不在实行法院统辖规模之内,实行法院无法核实被实行人产业情况。该类案子已经成为近年来躲避实行的最主要方法——人难找、钱难查。因为我国并未树立全国一致的查询体系,在无法查找被实行人及其产业头绪的请款下,实行法院不得不做程序性结案处理。
依照《刑法》第313条规则,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是构成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客观方面的必备条件。笔者以为正是该条件,约束了人民法院确定是否构成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正如前文所述,法院不是侦办机关,没有侦办权限,怎么确定被实行人是否有才能实行,对法院来说是极端困难的。当然假如只是以法院查询的被实行人产业情况来判别是佛具有实行才能,也无不行,可是这不扫除,被实行人从开端就运用亲属姓名进行存款及其他产业挂号,这是无法核实的。一起,假如依据被实行人日常生活来判别,也或许存在被实行人有高消费,但就无法查找到产业头绪的景象。因此在无法判别是否有才能实行时,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则不能适用。
笔者以为,要改动这种现状,咱们可以设定一种准则,由被实行人自行向人民法院陈述实行才能,假如其陈述无实行才能的,应当守时向人民法院陈述其行迹及经济情况。假如拒不陈述实行才能也不陈述行迹的以及虚伪陈述实行才能和行迹的一概确定为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这样做的优点便是,法院可以随时把握被实行人行迹,不至于堕入人难找的地步。一起也能开始把握被实行人的产业头绪,并为法院查找被实行人产业供给地域指向。
当然,实行难一向困恼着法院作业,要改动这种现状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结的,这必将是一个长时间而艰巨的使命,一起也需求党和社会的全力支持,笔者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对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笔者以为刑法对该条规则过于抽象,不利于实际操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时以为下列景象归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景象:
(一)被实行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产业或许无偿转让产业、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
(二)担保人或许被实行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或许转让已向人民法院供给担保的产业,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
(三)协助实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实行告诉书后,拒不协助实行,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
(四)被实行人、担保人、协助实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作业人员通谋,运用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职权波折实行,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
(五)其他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景象。
可是笔者以为该解说依然未将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的情况剖析清楚。
在实践中,笔者曾多次将涉嫌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的案子移交公安机关侦办,但均被公安机关退回,其退回的理由是,法院是否查询其有产业?有产业应当直接处理,如无产业则底子没有实行才能。依照该理由,被实行人永久构不成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不管其是否有产业可供实行。在有可供实行产业时,法院在未处理其产业前,不能确定被实行人有拒不实行的行为,因为被实行人未有躲藏、搬运、成心毁损产业或许无偿转让产业、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等行为,而在未查询到被实行人产业的情况时,公安机关以为被实行人不具备实行才能,因此也不构成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可是公安机关的这种确定忽视了两点,榜首,法院并非侦办机关,无法切当的查询到被实行人是否有搬运产业的行为,故而,法院确定的涉嫌构成犯罪。其二,越来越多的被实行人并不是活跃的拒不实行,而是消沉的躲避实行。公安机关在不立案侦办行将案子退回法院是极端过错的做法。
笔者以为,拒不实行人民法院判定、裁决行为的表现形式,从类型上可以分为活跃的方法和消沉的方法。活跃的方法,表现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产业或许无偿转让产业、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等。消沉的方法表现为收到判定裁决后,被实行人个人或家庭团体消失、下落不明。致使法院无法查找被实行人下落极端产业,因被实行人在外地,其银行存款及其他产业均有或许不在实行法院统辖规模之内,实行法院无法核实被实行人产业情况。该类案子已经成为近年来躲避实行的最主要方法——人难找、钱难查。因为我国并未树立全国一致的查询体系,在无法查找被实行人及其产业头绪的请款下,实行法院不得不做程序性结案处理。
依照《刑法》第313条规则,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是构成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客观方面的必备条件。笔者以为正是该条件,约束了人民法院确定是否构成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正如前文所述,法院不是侦办机关,没有侦办权限,怎么确定被实行人是否有才能实行,对法院来说是极端困难的。当然假如只是以法院查询的被实行人产业情况来判别是佛具有实行才能,也无不行,可是这不扫除,被实行人从开端就运用亲属姓名进行存款及其他产业挂号,这是无法核实的。一起,假如依据被实行人日常生活来判别,也或许存在被实行人有高消费,但就无法查找到产业头绪的景象。因此在无法判别是否有才能实行时,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则不能适用。
笔者以为,要改动这种现状,咱们可以设定一种准则,由被实行人自行向人民法院陈述实行才能,假如其陈述无实行才能的,应当守时向人民法院陈述其行迹及经济情况。假如拒不陈述实行才能也不陈述行迹的以及虚伪陈述实行才能和行迹的一概确定为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这样做的优点便是,法院可以随时把握被实行人行迹,不至于堕入人难找的地步。一起也能开始把握被实行人的产业头绪,并为法院查找被实行人产业供给地域指向。
当然,实行难一向困恼着法院作业,要改动这种现状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结的,这必将是一个长时间而艰巨的使命,一起也需求党和社会的全力支持,笔者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