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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母亲能享受产假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5:50

【事例】:
2011年,赵某入职某咨询公司从事财政作业,该公司依法为其交纳了各种社会稳妥费用。2014年9月,赵某在没有处理婚姻登记的状况下生育一女,一起电话奉告单位,要求单位给予其产假并协助其收取因生育发生的各项生育稳妥待遇。但是,该公司以为赵某违背了计划生育方针,归于违法生育,不该享用相关生育稳妥待遇,不同意其产假的请求。两边对立不断激化,而后赵某来到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作业人员在核实相关状况后,当即安排两边当事人进行调停,终究,两边达成协议:单位给予赵某98天的产假,但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生育医疗等各项费用由赵某个人承当。
【专家点评】:
依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则:“女职工生育享用98天产假,其间产前可以度假15天;难产的,添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添加产假15天。”由此可以看出,女人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并不以是否契合计划生育方针为前提条件,只需有生育的现实,就应当享用产假。这样规则的意图是为了保证产妇可以康复身体健康,一起也是依据人权的考虑。与此一起,我国生育稳妥要求享用的目标有必要是合法婚姻者,即有必要契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则处理合法手续,并契合国家计划生育方针等的公民,而违背计划生育方针者是不能享用相关生育稳妥待遇的。
本案中,赵某在未依法处理结婚登记的状况下生育一女,违背了我省计划生育的相关方针,因而不能享用生育稳妥的相关待遇,但赵某生下孩子已成现实,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则》,该单位应当同意赵某产假的请求。
专家提示,当下社会,部分女职工的某些合法权益依然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完成,咱们应加大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女职工也应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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