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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概念和条件分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20:13
在实践中要约收买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收买办法,要约宣告人宣告要约时,是对被要约人作出的许诺,收买人一旦赞同要约收买,要约宣告人就不能吊销要约,那么许诺的概念和条件别离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贵阳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许诺的概念和条件是怎样的
1.概念
许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赞同要约的意思标明。招标人宣告中标告诉书的行为是许诺。
2.条件
许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承受要约的意思标明是一种要约而非许诺。
许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非要约目标向要约人作出的彻底承受要约意思的标明也不是许诺,由于要约人底子没有与其缔结合同的志愿。
许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共同。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的,视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劳、实行期限和实行地址和办法、违约责任和处理争议办法等的改变,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改变。许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改变的,除要约人及时对立或许要约标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任何改变以外,该许诺有用,合同以许诺的内容为准。
许诺必须在许诺期限内宣告。超越期限,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该许诺有用外,为新要约。
二、要约约请的首要类型有哪些
1.寄送的价目表。价目表仅指明什么产品、什么价格,并没有指明数量,对方不能以“是”、“对”或许“赞同”等必定词语答复建立合同,天然不符合作为要约的构成要件,只能视作要约约请。产品价目表的发送,是产品发生者或许销售者推销产品的一种办法。这种办法当然表达行为人期望缔结合同的意思,但并不标明别人标明许诺就当即达到一个合同。
2.拍卖布告。拍卖是一种特别生意办法。一般以为,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出价为要约,拍卖人击锤(或许以其他办法)拍定为许诺。拍卖人在拍卖的刊登或许以其他方法宣告拍卖布告、对拍卖物的宣扬介绍或许宣告拍卖物的价格等,都归于要约约请。
3.招标布告。招标招标是一种特别的签订合同的办法,广泛应用于货品生意、建造工程、土地运用权出让与转让、租借、技术转让等范畴。为了公正、合理、有用地运用纳税人的产业,避免官商勾结发生糜烂,一些国家规则,凡触及国家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大宗买卖,如国家订购、市政建造等都必须选用招标招标办法。我国在土地运用权出让与转让、建造工程等方面也有规则选用招标招标办法。这种办法的优点是,可以在最接近公正、合理的价格上达到买卖、签订合同。
三、要约不得吊销的景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条的规则,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吊销:
1、要约人确认了许诺期限。确认了许诺期限,就等于要约人许诺在许诺期限内不吊销。规则许诺期限是要约人抛弃吊销权的标明。实践中关于许诺期限的表达办法多种多样。比方,有的要约中这样规则:“6月7日后价格及其他条件将失效”。要约中的“6月7日”便是许诺期限的最终一天。这种要约是不行吊销的。“请按要求在3天内将水泥送至工地”、“请在15 日内答复”、“3个月内款到即发货”等都归于规则了许诺期限。
2、以其他方法明示要约不行吊销。下列景象都可以以为是明示表达要约不行吊销的标明:“我方将坚持要约中罗列的条件不变,直到你方答复停止。”“这是一个不行吊销的要约”等。假如当事人在要约中称:“这是一个确认的要约”,只是这样表述,不能以为该要约不行吊销。由于,要约自身便是确认的。明示要约不行吊销,并不等于要约永久有用,假如受要约人在合理时间内未作答复,要约主动失效(《合同法》第20条、第23条)。
3、受要约人有理由以为要约是不行吊销的,并现已为实行合同做了预备工作。一般来说,要约中要求受要约人以行为作为许诺的,受要约人就有理由以为要约是不行吊销的。像“款到即发货”、“如赞同,请赶快发货”等。除了受要约人有理由以为要约是不行吊销的以外,还有一个并排的条件,便是受要约人现已为实行合同作了必要的预备。比方,购买原材料、处理假贷准备货款等。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许诺的概念和条件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回答,在要约中许诺是指要约中,受要约人清晰标明赞同要约人宣告的要约,乐意与要约人签订合同的一种行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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