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14:57
各级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
(一)底层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则:底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民事案子,但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则由其他各级法院统辖的案子为数较少,所以这一规则实际上把大多数民事案子都划归底层法院统辖。将大多数民事案子划归底层法院统辖是有充沛理由的,底层法院是我国法院系统中最低一级法院,它们数量多、散布广,遍及各个底层行政区域,当事人的住所地、争议产业所在地、胶葛发生地,一般都处在特定的底层法院的辖区之内。由底层法院统辖一审民事案子,既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又便于法院审理案子。
(二)中级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则,中级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有三类:
1.严重的涉外案子。涉外案子是指具有涉外要素的民事案子。严重涉外案子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许案情杂乱,或许寓居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很多的涉外案子。
2.在本辖区有严重影响的案子。这是指案子的影响超出了底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法院辖区内产生了严重影响。
3.最高法院确认由中级法院统辖的案子。这是指最高法院依据审判作业的需求,将某些案子确认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现在这类案子首要有:(1)海事、海商案子。海事、海商案子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统辖。我国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2)专利胶葛案子。专利胶葛案子有两类:一类是专利行政案子,归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规模;另一类是专利民事案子,归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规模。专利民事案子首要包含关于专利申请发布后,专利权颁发前运用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胶葛案子;关于专利侵权的胶葛案子;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许专利权的合同胶葛案子。专利民事案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统辖。(3)严重的涉港、澳、台民事案子。(4)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许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胶葛案子。
(三)高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
高级法院的首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法院和底层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辅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法院判定、裁决的上诉案子。因而,高级法院统辖一审案子的数量是适当少的。从当时的状况看,各地一般都是把诉讼标的额大的民事案子作为在本辖区内有严重影响的案子,详细数额则是由各高级法院依据本地的状况作出规则后报最高法院同意。
(四)最高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
最高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有两类:一类是在全国有严重影响的案子,另一类是以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子。
(一)底层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则:底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民事案子,但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则由其他各级法院统辖的案子为数较少,所以这一规则实际上把大多数民事案子都划归底层法院统辖。将大多数民事案子划归底层法院统辖是有充沛理由的,底层法院是我国法院系统中最低一级法院,它们数量多、散布广,遍及各个底层行政区域,当事人的住所地、争议产业所在地、胶葛发生地,一般都处在特定的底层法院的辖区之内。由底层法院统辖一审民事案子,既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又便于法院审理案子。
(二)中级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则,中级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有三类:
1.严重的涉外案子。涉外案子是指具有涉外要素的民事案子。严重涉外案子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许案情杂乱,或许寓居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很多的涉外案子。
2.在本辖区有严重影响的案子。这是指案子的影响超出了底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法院辖区内产生了严重影响。
3.最高法院确认由中级法院统辖的案子。这是指最高法院依据审判作业的需求,将某些案子确认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现在这类案子首要有:(1)海事、海商案子。海事、海商案子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统辖。我国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2)专利胶葛案子。专利胶葛案子有两类:一类是专利行政案子,归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规模;另一类是专利民事案子,归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规模。专利民事案子首要包含关于专利申请发布后,专利权颁发前运用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胶葛案子;关于专利侵权的胶葛案子;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许专利权的合同胶葛案子。专利民事案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统辖。(3)严重的涉港、澳、台民事案子。(4)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许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胶葛案子。
(三)高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
高级法院的首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法院和底层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辅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法院判定、裁决的上诉案子。因而,高级法院统辖一审案子的数量是适当少的。从当时的状况看,各地一般都是把诉讼标的额大的民事案子作为在本辖区内有严重影响的案子,详细数额则是由各高级法院依据本地的状况作出规则后报最高法院同意。
(四)最高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
最高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有两类:一类是在全国有严重影响的案子,另一类是以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