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维护当事人利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7:31“感谢法院,感谢你们的公平判定……”,在杨林森爸爸妈妈一声声的感谢中,这起好事多磨的交通闯祸补偿案总算画上了满意的句号。
交通闯祸惹风云,补偿未果提诉讼
2004年2月19日早上7时许,张云德驾驭其所有的渝C12259号车在大佛老场进场口处逾越原告杨林森时,杨林森随车跑动绊倒在地,被渝C12259号车碾压受伤致其截肢。杨林森要求张云德补偿未果,遂向潼南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审理后以为,张云德驾车行使未能确保安全,故判定张云德补偿杨林森各项丢失114849元。张云德以为没有直接依据证实是其开车致伤杨林森,遂提起上述,重庆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定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拒不实行补偿责任,受害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判定收效后,张云德拒不实行补偿责任,杨林森向潼南法院请求实行。实行中该院了解到渝C12259号车的投保状况,遂奉告张云德应及时向稳妥公司报案索赔,也奉告了稳妥公司渝C12259号车发作交通事端的景象,杨林森的爸爸妈妈也向稳妥公司提出了收取稳妥理赔的要求,但张云德以不是自己的车辆闯祸为由,拒不向稳妥公司报案索赔,稳妥公司也以未报案为由不付出稳妥理赔款。杨林森的爸爸妈妈便以杨林森为原告向潼南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被告我国安全财产稳妥股份公司重庆分公司潼南营销服务部向杨林森补偿稳妥金50000元。
不服判定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以为,原告杨林森与第三人张云德因交通事端所发作的人身危害补偿胶葛一案,现已人民法院判定确认,张云德应当补偿杨林森丢失款114849元,但张云德未按判定确认的期限实行责任。张云德就渝C12259号车向被告投保,在稳妥期限内发作了稳妥事端,张云德对被告就享有稳妥金请求权,该请求权并不专归于张云德本身。张云德以不是自己致伤杨林森为由,不向被告报案索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给杨林森形成危害,故杨林森对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契合法令规定,遂判定被告向杨林森补偿稳妥金42500元。潼南营销服务部不服判定提起上诉,重庆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自觉实行责任,当事人利益受维护
判定收效后,潼南营销服务部与案子承办人员联络,表明服判,愿自觉实行付款责任,承办人员及时与杨林森的代理人取得联络,现潼南营销服务部已将该院判定确认的稳妥理赔款全额付出给了杨林森。该代位权诉讼的判定,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法令作用和社会作用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