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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何时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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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核算至判定收效之日止。人民法院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收效判定,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职责是否承当、怎么承当由此确认,当事人应当依照人民法院判定的要求实行职责,包含赔付违约金。此刻债款人向债权人承当的不再是违约职责,而是实行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职责的职责。债款人不实行债款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而是不实行收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其应承当的不再是违约职责,而是法定的拖延实行职责,其承当职责的方法不再是赔付违约金,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则的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或付出拖延实行金。(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定、裁决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职责的,应当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定、裁决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实行其他职责的,应当付出拖延实行金。”)至于一些判定书中给当事人指定的实行期,期间一般很短,归于提示、敦促当事人实行收效法律文书的宽限期,这段时刻利益应归于职责人,不该核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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