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遗嘱会是无效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06:02
跟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乐意经过写遗言的方法分配自己的产业。可是在实际生活中,遗言的书写会呈现一种状况,那就是因为某些原因导致遗言无效的景象。那么,哪些遗言会是无效的?下面就随听讼网小编一同来了解下吧。
哪些遗言会是无效的
1、无行为才干人、约束行为才干人所立遗言无效。《承继法》第22条规则:“无行为才干人或许约束行为才干人所立的遗言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定见》第41条规则:“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才干。无行为才干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又有了行为才干,仍归于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才干,后来丧失了行为才干,不影响遗言效能。”无行为才干人包含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彻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力病人。约束行为才干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彻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力病人。
实践中,对遗言才干的确认还应留意几种状况:
(1)间歇性精力病人,精力正常时,所立遗言有用,发病期间所立遗言无效;
(2)精力病治好后的成年人,所立遗言有用;
(3)被确诊为痴呆症及年迈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言无效。
2、违背遗言人实在意思的遗言无效。《承继法》第22条规则“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假造的遗言无效。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言中没有对缺少劳动才干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比例的,遗言无效。《承继法》第19条规则:“遗言应对缺少劳动才干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因而,违背此条规则的遗言无效。
4、处置不归于自己产业的遗言内容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定见中第38条规则“遗言人以遗言处置了归于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产业的,遗言的这部分内容应以为无效。”无效的遗言,不能成为产业切割的依据。
法律咨询:
我父亲日前因病逝世,叔叔拿出一份父亲生前自己书写的遗言,其间写明一旦他逝世,由叔叔发布这份遗言并履行。
这份遗言看笔迹的确是父亲自己写的,并且日期、签名都很清楚,但咱们3个子女事前对此都并不知晓。不过,关于这份遗言的内容,咱们子女都乐意尊重并履行。
但现在问题是,父亲将自己所住的房子分配给我弟弟,但这处房子并不彻底归父亲一切,我母亲也有一半产权,现在母亲健在,这处房子现在由母亲单独寓居,也没有其它房子可供她住,而她不同意将房子只给我弟弟。
请问律师,父亲遗言分配的房子不彻底归于他一切,那么这处房子的产权应该怎么承继?母亲的寓居权怎么保证?详细应该怎么操作这处房子的承继事宜?
律师回答:
问题是关于遗言承继,所谓遗言承继是指按照立遗言人生前所留下的契合法律规则的合法遗言的内容要求,确认被承继人的承继人及各承继人应承继遗产的比例。
《中华人名共和国承继法》第十六条规则“公民能够按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并能够指定遗言履行人。”因而其父亲立遗言一起指定遗言履行人并无不当,并不需要奉告子女。可是依据状况,他所说到的房子,应归于其爸爸妈妈的一起产业。所以其父亲遗言中所处置的房子归于其母亲的比例无效。
《承继法》第二十六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起一切的产业,除有约好的以外,假如切割遗产,应当先将一起一切的产业的一半分出为爱人一切,其他的为被承继人的遗产。”所以在遗产切割时,归于其父亲的一半才干作为遗产处理,由其弟弟依据合法有用的遗言承继。因而,现该房子应由其母亲和弟弟一起享有一切权。
详细到这个事例来说,其母亲对该房子享有的不只享有寓居权,并且享有一起共有的一切权。她不只能够寓居该房子,还能够就归于她的比例进行处置。
哪些遗言会是无效的
1、无行为才干人、约束行为才干人所立遗言无效。《承继法》第22条规则:“无行为才干人或许约束行为才干人所立的遗言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定见》第41条规则:“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才干。无行为才干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又有了行为才干,仍归于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才干,后来丧失了行为才干,不影响遗言效能。”无行为才干人包含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彻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力病人。约束行为才干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彻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力病人。
实践中,对遗言才干的确认还应留意几种状况:
(1)间歇性精力病人,精力正常时,所立遗言有用,发病期间所立遗言无效;
(2)精力病治好后的成年人,所立遗言有用;
(3)被确诊为痴呆症及年迈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言无效。
2、违背遗言人实在意思的遗言无效。《承继法》第22条规则“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假造的遗言无效。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言中没有对缺少劳动才干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比例的,遗言无效。《承继法》第19条规则:“遗言应对缺少劳动才干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因而,违背此条规则的遗言无效。
4、处置不归于自己产业的遗言内容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定见中第38条规则“遗言人以遗言处置了归于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产业的,遗言的这部分内容应以为无效。”无效的遗言,不能成为产业切割的依据。
法律咨询:
我父亲日前因病逝世,叔叔拿出一份父亲生前自己书写的遗言,其间写明一旦他逝世,由叔叔发布这份遗言并履行。
这份遗言看笔迹的确是父亲自己写的,并且日期、签名都很清楚,但咱们3个子女事前对此都并不知晓。不过,关于这份遗言的内容,咱们子女都乐意尊重并履行。
但现在问题是,父亲将自己所住的房子分配给我弟弟,但这处房子并不彻底归父亲一切,我母亲也有一半产权,现在母亲健在,这处房子现在由母亲单独寓居,也没有其它房子可供她住,而她不同意将房子只给我弟弟。
请问律师,父亲遗言分配的房子不彻底归于他一切,那么这处房子的产权应该怎么承继?母亲的寓居权怎么保证?详细应该怎么操作这处房子的承继事宜?
律师回答:
问题是关于遗言承继,所谓遗言承继是指按照立遗言人生前所留下的契合法律规则的合法遗言的内容要求,确认被承继人的承继人及各承继人应承继遗产的比例。
《中华人名共和国承继法》第十六条规则“公民能够按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并能够指定遗言履行人。”因而其父亲立遗言一起指定遗言履行人并无不当,并不需要奉告子女。可是依据状况,他所说到的房子,应归于其爸爸妈妈的一起产业。所以其父亲遗言中所处置的房子归于其母亲的比例无效。
《承继法》第二十六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起一切的产业,除有约好的以外,假如切割遗产,应当先将一起一切的产业的一半分出为爱人一切,其他的为被承继人的遗产。”所以在遗产切割时,归于其父亲的一半才干作为遗产处理,由其弟弟依据合法有用的遗言承继。因而,现该房子应由其母亲和弟弟一起享有一切权。
详细到这个事例来说,其母亲对该房子享有的不只享有寓居权,并且享有一起共有的一切权。她不只能够寓居该房子,还能够就归于她的比例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