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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是否可以仲裁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1:49
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劳作者的时分,往往与员工签定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束缚劳作者涉密的方法,意图是维护公司的商业隐秘,而因保密协议发作的胶葛是比较多的,那么保密协议是否能够裁定无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保密协议是否可不能够裁定无效
咨询:
我与单位签定的“保密协议”中,只要一条“乙方同一甲方支交给乙方的工资中已包括为甲方保存隐秘的费用”,触及到“补偿费”问题。
请问:
1、此条款是否欠失公正?
2、脱离原单位后,此条款中所触及“费用”是否已包括“三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补偿费”?
3、假如不包括"补偿费",我能否到劳作裁定委员会裁定此协议无效?
4、企业怎么才干申述员工违背“保密协议”(企业需把握哪些根据)?
5、关于现已被企业解雇的员工是否还能以“在职期间违背保密协议”申述该员工吗?有无时刻束缚?
律师1回复:该条约好属竞业束缚条款,签定这类条款是有根据的,问题是用人单位作出这样的约好,应向被约好者付出必定数额的补偿费。假如合同里只要对你的束缚,而无对你的补偿,那么这个合同便是显失公正的,是无效的条款。
律师回答:
“保密协议”中,“甲方支交给乙方的工资中已包括为甲方保存隐秘的费用”,触及到“补偿费”问题。
1、此条款是对错法条款;
2、脱离原单位后,此条款中所触及“费用”,不能包括“三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补偿费”。
3、假如不包括"补偿费",能够到劳作裁定委员会裁定,可是不要恳求协议无效,能够恳求给予补偿。
4、企业申述员工违背“保密协议”(企业需供给现实根据。)
5、关于现已被企业解雇的员工,假如有束缚条款,能够根据规则申述。
二、保密协议应怎么签定
我国《劳作法》第22条规则:劳作合同当事人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商业隐秘的有关事项,这是劳作领域中缔结保密协议的法令根据。我国《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和与常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据此,用人单位与员工既可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密条款,也能够缔结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挑选何种方法,需留意以下事项:
1、采用书面的方式。尽管《劳作法》和《劳作合同法》都没有规则保密协议应采用书面方式,但从规则和举证的视点仍是主张劳作联系两边采用书面方式,以便发作胶葛时更易处理。
2、遵从公正准则。 《合同法》第5条规则:当事人应当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各方的权力和职责。保密协议跟其他协议相同,首要有必要遵从公正、相等的准则,才具有法令效力。合理的确认保密职责的主体、规模、期限等内容。
3、清晰保密规模。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保密的目标为商业隐秘和常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所谓商业隐秘,是指有商业价值,且在必定时刻和规模内涵经济交往过程中不能揭露或不能发表的,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并采用了保密方法的信息和技能。商业隐秘在不同的时刻和区域有不同的规范,在一地一个单位是隐秘,在另一当地或许就不是隐秘。故在约好保密内容时,必须把需求保密的目标清晰下来。
4、清晰保密期限。尽管保存公司商业隐秘的职责不因劳作合同的革除、停止而革除,但由于商业隐秘存在过期、被揭露或被筛选的状况,因而最好仍是约好保密职责的起止时刻。留意,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查询或用于个人学习研讨等特别状况下走漏保密内容,不视为违约。
5、不得约好违约金。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保密协议不得约好违约金。关于违背保密系以的行为只能要求职责人补偿丢失,而不得约好违约金,不然约好无效。原劳作部《违背〈劳作法〉有关劳作合同规则的补偿方法》规则,员工违背保密协议形成用人单位丢失的,应当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则付出用人单位补偿费用,即经营者违背本法规则,给被危害的经营者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被危害的经营者的丢失难以核算的,补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取得的赢利;并应当承当被危害的经营者因查询该经营者危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付出的合理费用。被危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保密协议是否可不能够裁定无效”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案子的剖析,对保密协议有争议的,劳作者能够请求劳作裁定的,而会不会裁定无效,根据详细的状况而定。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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