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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关于土地确权关注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20:04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力的承认、承认,简称土地确权。现在乡村的每一块土地都要通过土地挂号请求、地籍查询、核属审阅、挂号注册、颁布土地证书等土地挂号程序,才干得到最终的承认和承认。那么农人关于土地确权的重视的问题有哪些呢?
1、怎么承认承揽方土地承揽经营权共有人?
承揽方土地承揽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揽时家庭实践人口为根底,已逝世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示清楚。二轮承揽到现在,承揽户依法享有土地承揽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同时作为共有人进行挂号,并在备注栏标示。"与户主联系"栏依照国家规范填写,如自己、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2、承揽土地的查询结果谁签字?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揽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乡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揽方法的查询结果由家庭承揽方的代表签字承认;其他方法承揽的查询结果,由其他方法的承揽方代表签字承认。
3、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和挂号簿费用谁承当?
答:依据2014年中心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挂号颁证作业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务预算,中心财务给予补助。经研讨并报省领导批准,我省新颁布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和挂号簿由省农委按规则款式一致印制,费用由省级财务负担,调绘勘察及其他作业经费由市、县财务列入预算,不得向农人收取任何费用。
4、土地确权中假如过世的乡民有土地吗?
(1)土地承揽经营主体是户,在承揽期内,按“生不补、死不退,原户主已逝世,其承揽地由子女耕耘的,替换承揽土地共有人”进行挂号。
(2)归于原户主独自寓居(无爱人子女)已逝世的,其承揽地应交回团体处理。
(3)承揽农户家庭成员悉数逝世的,发包方依法回收承揽地,不予确权挂号。所回收土地归入团体机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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