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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预售商品房买房者的权益由谁来负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21:26
跟着我国房地产商场的树立和快速开展,商品房预售作为一种房子出售准则应运而生。商品房预售也称期房预售、卖楼花,相关于现房出售而言,处于弱势位置的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更易遭受损害。如交房时发现房子质量低质、面积“缩水”,实践和和广告中的不符,又或许不法开发商携款逃跑等等问题。 因而,关于商品房预售的监管是十分必要而且急迫的。
早在2010年,成都市房管局印发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方法(试行)》的告诉,历时5年后,在本年的10月9日这项监管方法总算“转正”。那么,这项方法能否对商品房预售进行有用的监管?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该怎么躲避危险呢?本期解密维权由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具体回答。
开发企业收到的商品房预售款怎么确保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造,确保专款专用?金钱由谁担任监管?
律师回答:即将在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方法》第四条(监管组织)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选用开发企业挑选、银行自愿两边协议监管的形式,与开发企业缔结预售款监管协议的银行为预售款监管组织。第五条(主管部门)成都市城乡房产办理局担任拟定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办理规矩,并依据本方法规则担任本市中心城区(含五城区、高新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辅导、催促。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方法规则担任辖区内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辅导、催促。第七条(预售款办理方式)规则,商品房预售款应当悉数存入监管银行对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监管设置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预售款专用账户),确保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造,确保专款专用。第九条 (开发企业责任)规则,开发企业应当实行下列责任:(三)依据监管项目工程形象进展和各阶段建造资金运用方案,按有关规则和协议约定向监管银行请求运用预售款;(四)承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查看。第十条(预售款监管银行责任)。第十二条(监管信息公示)规则,预售款监管协议归入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在出售现场公示。开发企业、监理单位和监管银行履行监管协议的状况记入信誉档案,并由主管部门在大众信息网上公示。
因而,开发企业收到的商品房预售款会悉数存入监管银行对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监管设置的专用账户,由监管银行依据建造项目分期、分幢、分项工程预算清册、资金运用方案和工程形象进展,审阅商品房预售款运用请求,决议是否予以拨付运用,即该金钱的监管由与企业签订协议的监管银行担任。一起,开发企业对商品房预收款的运用还会遭到主管部门的监督查看辅以公示准则,确保开发企业将预售款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造,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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