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取保候审的阶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07:27
简明的说,犯罪嫌疑人被拘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刻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那哪些阶段能够请求取保候审呢?请求主体是怎样的呢?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样的呢?具体的答复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介绍,期望对你有协助。
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拘捕或拘捕后需求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其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并出具确保书,确保随传随到,对其不予拘押或暂时免除其拘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履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拘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刻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阶段
侦办阶段、审查申述阶段及审判阶段,只需契合取保候审条件,就能够处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四)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取保候审的。
折叠适用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四)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取保候审的。
这是司法机关处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景象中所谓的“或许判处”某种惩罚,便是指依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子的司法人员所确定的对其或许判处的惩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冒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则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景象中所谓的“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是指依据司法机关现已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虽然能够确定其所犯罪过比较严峻,且依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可是,假如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作社会危险性。
三、请求主体
取保候审的请求主体,关于取保候审的请求主体即请求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或许辩解人有权请求改变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请求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议;不同意改变强制措施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则,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则,这一规则行将请求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颁发给了已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署理人、近亲属以及辩解人。“法定署理人”便是指依法署理被署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则,法定署理人是指被署理人的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监护人和负有维护职责的机关、集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解人在刑事案子的三个阶段(侦办阶段、审查申述阶段、审判阶段)都能够以辩解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请求,并要求取保候审决议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议,假如不同意改变,应该奉告请求人不同意的理由。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回答的关于取保候审的阶段的有关介绍,信任咱们现已清楚了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概念了,期望听讼网小编的介绍对咱们有协助。再者,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都能够到听讼网咨询,咱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具体为您回答。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