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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棚户区改造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8:50
我国许多城市都有棚户区,这些区域的治安和环境是比较差的,也是城市贫困人口的会集地,所以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是建造全面小康社会和扶贫的重要内容,那么呼伦贝尔棚户区改造的规则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呼伦贝尔棚户区改造的规则
《呼伦贝尔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办理办法》
第五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首要包含:
(一)居民棚改志愿入户查询;
(二)棚改项意图可行性证明及评定;
(三)棚改项意图征地拆迁服务;
(四)棚改安顿住宅(或资金)的筹措(包含新建、购买、租借、改扩建、货币化安顿等方法);
(五)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造。
不包含棚改项目中配套建造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要依据经济社会开展变化、政府职能改变及大众需求等状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确认项目。购买主体依据全市归入自治区棚改规划的年度棚改使命,会同开展变革、财务等部分选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并确认购买内容与规范。
第十一条 公示信息。购买主体依照政府收购有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布告棚改服务购买内容、规划、承受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等信息。
第十二条 挑选承受主体。购买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和《呼伦贝尔市政府收购项目比价招投标施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则,经过揭露投标、比价投标、约请投标、竞争性商洽、竞争性商量、单一来历收购等方法,确认承受主体。确因时刻紧、使命重等状况而无法经过揭露投标方法确认承受主体的,经设区以上市人民政府收购监督办理部分赞同赞同后,可采用非揭露投标方法进行收购。
第十三条 签定合同。购买主体应依法依规与承受主体签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清晰购买棚改服务的规模、中标金额、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付出方法、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四条 履约办理。购买主体应当加强履约办理,催促承受主体严厉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把握购买服务项目施行进展和资金运作方法,并依据实践需求和合同规则活跃协助承受主体做好与政府相关部分、服务目标的交流、和谐。承受主体应当按合同要求,仔细安排施行服务项目,准时完结服务项目使命,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作用,自动承受有关部分、服务目标及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资金付出。承受主体在施行合同约好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及时安排对合同履约状况进行检查检验,并严厉依照国库会集付出办理的有关规则和合同约好,及时、足额向承受主体付出资金。
二、棚户区改造的含义
施行棚户区改造的底子意图是改进大众的寓居条件,统筹完善城市功用、改进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顿,安顿规范遍及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施行改造后大众寓居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造和安顿住宅分配进程的揭露通明,保护棚户区大众的知情权和参加权,保证分配成果大众满意。
从这几年实践来看,厚实推动各类棚户区改造,既能改进民生,又是扩展内需的一项重要行动。棚户区改造工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不只能够增加投资,并且能够带动消费,能够有用消化钢铁、建材、家电等上下流产能和产品。
住宅城乡建造部等七部分近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速推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针对各类棚户区改造,七部分给出了完结期限。其间,已归入中心下放当地煤矿棚户区改造规模的煤矿棚户区,2013年年末前要根本建成;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中使命较少的省(区、市)要争夺在2013年年末前完结改造,其他省(区、市)要力求在2015年年末前根本完结;还未完结的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力求在2015年年末前全面完结,有条件的区域要争夺在2014年年末根本完结。
此外,七部分还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查询了解,并着重,棚户区改造进程中,要充沛尊重居民大众的志愿,扩展大众参加,实在保护大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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