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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13:13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则,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罗列的凭据和经财政部确认交税的其他凭据交税。因而印花税的征收规模选用罗列的方法,没有罗列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不需求贴花。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同来看看吧。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两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定购销合同,此刻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树立供需联系、清晰供需两边职责的事务凭据,依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则,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依照规则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作权利义务联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依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则,无需贴花。
2.非金融安排之间签定的告贷合同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则,银行与其他金融安排和告贷人所签定的告贷合同需求交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定的告贷合同不需求交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告贷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法,和股东所签定的告贷合同,假如两边都不归于金融安排,无需贴花。
3.股权出资协议
股权出资协议是出资各方在出资前签定的协议,仅仅一种出资的约好,不归于印花税交税规模,无需贴花。
4.持续运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定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联系没有实行结束,需持续实行合同所载内容,即持续运用已到期合同,只需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添加,无需再从头贴花。但假如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添加,或许就没有实行结束事项另签合同的,需求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托付署理合同
署理单位和托付方签定的托付署理合同,凡仅清晰署理事项、权限和职责的,依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则,不归于应税凭据,无需贴花。
6.货运署理企业和托付方签定的合同和开出的货品运输署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署理事务中,托付方和货运署理企业签定的托付署理合同,以及货运署理企业开给托付方的货品运输署理业专用发票,依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则,不归于印花税应税凭据,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邮寄单据
在货品邮寄事务中,依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则,承、邮寄两边需以运费结算凭据作为应税凭据,依照规则贴花。但关于邮寄快件行李、包裹事务,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则,开具的邮寄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定的供用电合同
依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则,电网与用户之间签定的供用电合同不归于印花税罗列交税的凭据,不征收印花税。
9.管帐、审计合同
依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则,一般的法令、法规、管帐、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归于技能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
建造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造单位(项目法人)的托付,依据国家同意的工程项目建造文件等相关规则,替代建造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造施行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能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剖析、证明、点评、猜测和查询缔结的技能合同。因而,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归于“技能合同”税目中的技能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求交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告贷合平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定的三方合同,尽管购销合同、告贷合同归于印花税应税凭据,但参加签定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交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加签定的合同贴花。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则,同一凭据,由两方或许两方以上当事人签定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则,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据有直接权利义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据的购销事务不需交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交税对象是合同,或许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在产品购销活动中,直接经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购,不运用书面凭据的,依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则,不需交纳印花税。例如经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收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处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收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事务并非是向银行告贷,在贴现过程中不触及印花税。
收据贴现事务是指持票人在收据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为提早取得现金,将收据所有权搬运给银行,银即将收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交给持票人的事务。
14.企业集团内部运用的凭据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分之间运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仅仅内部实行计划运用,不用于清晰两边供需联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依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1991]155号、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则,不归于印花税应税凭据,无需贴花。
15.实践结算金额超越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则,印花税的交税对象是合同,交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依据实践事务的买卖金额。假如已按规则贴花的合同在实行后,实践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则,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训练合同
企业签定的各类训练合同,只要归于技能训练合同的,才需求依照“技能合同”贴花,其他的训练合同,不归于印花税交税规模,不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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