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偷税罪是如何处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13:46
对偷税罪的处分
(一)据刑法第201条、204条及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则,偷税罪的处分可分为:
(1)纳税人偷税额占应纳税款的百分之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三十,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到十万元的,或两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分又偷税且偷税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偷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扣缴职责人不缴或许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按上述规则刑种、刑度进行处分。
(3)纳税人或扣缴职责人在五年内屡次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到达刑法第201条规则而构成违法而数额较低,且凡未遭到行政处分的,依照累计数额核算。
(4)对单位犯偷税罪的,并处分金,并对负有直接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201条的规则处分。
(5)纳税人、扣缴职责因同一偷税违法行为遭到行政处分,又被依送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科罪。并判处分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6)施行偷税行为,但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许扣缴职责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现已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违法情节细微,不需要判处分金的,能够免予刑事处分。
(二)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偷税后又有抗税行为的,以及为了偷税的意图而向税务人员受贿的,怎么进行科罪呢咱们以为,假如构成偷税罪后,又有抗税行为或受贿行为的,假定下一任一行为契合抗税罪或受贿罪的违法构成,宜以为是牵连犯,以处理牵连犯的准则,从一重处断。
(三)对偷税违法的处分,在立法上的缺点。
“97”刑法对偷税罪,采取了份额加数额的科罪规范。换言之,偷税行为要构成偷税罪,有必要先要契合份额和数额一起具有的法定条件,缺一不可构成违法。依刑法第201条的科罪规范,假如一个行为人偷税数额契合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的份额的条件,却在偷税数额超过了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条件,偷税额在十万元以上;反之,偷税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却不满意百分比的条件,都不能构成违法,因其不契合科罪规范中的两个必备条件。调查本罪的第二个层次上的份额和数额的要求,相同存在着这些问题。可见,偷税罪的处分呈现了真空地带,由此可能在实务中呈现惩罚不公平乃至对立的局势。这一立法中的忽略,只能留下刑法修订案来处理。
(一)据刑法第201条、204条及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则,偷税罪的处分可分为:
(1)纳税人偷税额占应纳税款的百分之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三十,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到十万元的,或两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分又偷税且偷税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偷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扣缴职责人不缴或许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按上述规则刑种、刑度进行处分。
(3)纳税人或扣缴职责人在五年内屡次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到达刑法第201条规则而构成违法而数额较低,且凡未遭到行政处分的,依照累计数额核算。
(4)对单位犯偷税罪的,并处分金,并对负有直接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刑法201条的规则处分。
(5)纳税人、扣缴职责因同一偷税违法行为遭到行政处分,又被依送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科罪。并判处分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6)施行偷税行为,但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许扣缴职责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现已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违法情节细微,不需要判处分金的,能够免予刑事处分。
(二)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偷税后又有抗税行为的,以及为了偷税的意图而向税务人员受贿的,怎么进行科罪呢咱们以为,假如构成偷税罪后,又有抗税行为或受贿行为的,假定下一任一行为契合抗税罪或受贿罪的违法构成,宜以为是牵连犯,以处理牵连犯的准则,从一重处断。
(三)对偷税违法的处分,在立法上的缺点。
“97”刑法对偷税罪,采取了份额加数额的科罪规范。换言之,偷税行为要构成偷税罪,有必要先要契合份额和数额一起具有的法定条件,缺一不可构成违法。依刑法第201条的科罪规范,假如一个行为人偷税数额契合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的份额的条件,却在偷税数额超过了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条件,偷税额在十万元以上;反之,偷税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却不满意百分比的条件,都不能构成违法,因其不契合科罪规范中的两个必备条件。调查本罪的第二个层次上的份额和数额的要求,相同存在着这些问题。可见,偷税罪的处分呈现了真空地带,由此可能在实务中呈现惩罚不公平乃至对立的局势。这一立法中的忽略,只能留下刑法修订案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