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使用合同能否起诉要求停止侵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11:47
一、问题缘起
商标权人甲先与乙签定独占运用答应合同,后甲将商标转让给不知情的丙,乙继而又与不知情的丁签定独占运用答应合同。此刻,应当怎么确认独占运用答应权的归属?乙能否申述要求丁中止侵权并补偿经济丢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商标运用答应合同未在商标局存案的,不得敌对好心第三人。2013年8月30日通过的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亦作了底子相同的规则。但“未经存案不得敌对好心第三人” 在上述事例中应当怎么了解和适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
首要,在两个运用答应人均未进行存案的状况下,假如在先的独占运用答应权人对在后的好心第三人提起侵权之诉,其间止侵权并补偿丢失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撑?有观念以为,假如就同一商标的运用权建议权力而引起抵触,在先获取的运用权应优于在后获取的运用权。由于在先权力的发作无任何瑕疵(两边在订立答应合一起均无差错)。而在后权力的发作,则依据商标权人的差错(即其违敌对在先独占被答应方的许诺,并对在后独占被答应方隐瞒了在先合同现实),自身即存在瑕疵。一个无瑕疵的民事权力与一个有瑕疵的民事权力发作抵触,天然前者应优于后者。至于在后被答应人的职责承当,有的以为在后被答应人仅承当中止侵权的民事职责,有的以为能够判令其承当补偿丢失的民事职责。还有观念以为,在此状况下,第一和第二被答应人商标运用答应合同均受法令保护,而且由于债款相等,并无位序联络,不因先后而异其效能。前后被答应人均不得建议对方无权运用该商标,前后被答应人可随时向商标权人恳求实施债款。
其次,在后的运用答应进行存案的状况下,其可否敌对在先的运用人,然后要求在先运用答应人中止侵权、补偿丢失?运用答应存案的敌对效能是否仅限于后续的运用答应,仍是应该具有溯及力?有人以为,法令明文规则商标运用答应对错要式合同,并不以存案为收效要件。因而只需合同有用,在先被答应人就现已取得了商标的运用权,别人包含商标注册人都无权阻挠其运用。假如由于要保护好心第三人的利益而忽视了在先被答应人的利益,则归于曲解了“商标运用答应未经存案不得敌对好心第三人”的原意。有人则以为,公示敌对力的含义在于“未经公示,不能敌对;现已公示,能够敌对”。因而,存案的运用答应优于未存案的运用答应。法院应支撑在后存案被答应人的建议,在先被答应人未经赞同不得运用系争商标。
二、商标运用答应存案的法令性质及其效能
1.存案是商标权权力变化的公示办法
商标运用答应合同签定后,答应人应当将商标运用答应向商标局存案。存案在许多法令法规中都有规则,如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存案。一般以为,存案更多的是一种行政办理的办法和手法。但商标运用答应存案的意图不只在于便利商标局对全国商标运用答应状况的办理,更在于对商标权的权力变化状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存案与否将会对被答应人的权益发作严重影响。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私权,也是一种肯定权。作为私权,其能够被转让和运用答应;作为肯定权,商标专用权和物权相同,无论是权力的取得、变化、行使与完成都触及别人和社会利益,攸关买卖的安全与次序。物权有公示要求,商标专用权相同存在公示的要求。从静态的安全而言,要对不特定的第三人施加不得损害别人商标权的不作为职责,首要应当让这些第三人知道商标权的存在,以清楚商标权的边界和规模,然后标准自己的行为,不至于随时处于或许触碰别人权力红线的不安之中;从动态的买卖安全而言,商标法应当让不特定的买卖人知悉商标权权力变化的状况,然后使买卖人构成对商标权权力状况是否完美的合理信任,然后保护买卖人合理的买卖预期,不至于随时处于或许被别人追索权力的烦躁之中。为此,商标法确立了商标权权力归属的公示和权力变化的公示准则。前者即商标权实施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取得有必要进行挂号布告。商标权权力变化首要包含商标权转让和运用答应。转让注册商标的,需向商标局核准,并进行布告。答应别人运用注册商标的,则应当将运用答应的状况向商标局存案。无论是布告,仍是存案,都是商标权权力变化的公示办法。
2.商标运用答应实施存案敌对主义
在物权法中,物权公示与物权变化之间存在着广泛而深入的联络:一方面物权公示首要出自于物权变化的要求;另一方面,物权公示又反过来影响物权变化。而正是物权公示与物权变化的联络特别是在物权公示怎样影响物权变化这一问题上,立法上存在天壤之别的挑选,即存在公示敌对主义与公示要件主义的二元敌对。前者又称意思主义、合意准则,是指法定的公示办法仅仅是物权变化的敌对要件,而非物权变化的发作要件。当事人一旦构成物权变化的意思表明,即发作物权变化的作用,只不过在具有公示手法前,物权变化的现实不能敌对第三人。后者又称形式主义,是指未经公示,当事人之间底子不发作物权变化,当然更谈不上敌对第三人的效能。
商标运用答应存案的规则采纳的显着是存案敌对主义,即无存案,不得敌对;有存案,能够敌对。首要,从答应运用权的取得看,商标运用答应一经签定,被答应人通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即取得了商标运用答应权,不需求实施存案等公示手续。例如,关于私行运用商标的侵权人,即便商标运用答应未进行存案,独占被答应人依然能够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提申述讼。其次,从答应运用权的效能状况看,未经存案的答应运用权处于一种效能不满意状况,即假如商标权人进行了重复授权,即呈现了好心第三人,未存案的在先被答应人不能够要求在后的好心第三人中止运用相关商标。再次,假如在后的好心第三人对商标运用答应进行了存案,其取得的运用答应权便发作了敌对效能,能够敌对包含在先未存案的被答应人在内的第三人。假如在后的好心第三人要求在先被答应人中止运用相关商标,在先被答应人能够向商标权人建议相应的违约损害补偿职责,以取得不能持续运用商标的救助。
存案敌对主义保护买卖安全的一起,亦很好地完成了不同被答应人世的利益平衡。尽管在先被答应人签定合同在先,但其没有依照法令的要求活跃进行存案,导致在后的好心第三人对商标权仍处于完美状况发作了活跃的信任,信任商标权上不存在任何的权力变化,然后与商标权人签定运用答应合同。此刻,法令保护在后好心第三人对买卖的合理预期,让具有必定过错的在先被答应人承当未存案的晦气结果,契合公平正义的理念,完成了静态权力归属与动态买卖安全的有用平衡。
三、商标重复运用答应胶葛的司法裁判思路
1.被答应人均未进行存案时的处理
假如两个被答应人均未对商标运用答应进行存案,依照“未经存案不得敌对好心第三人”的规则,一方面,由于在后的被答应人系好心,在先被答应人取得的运用答应权对其并不具有敌对效能,即不能敌对在后被答应人持续运用相关商标。此刻,不该由于在后被答应人未进行存案,而确认其不具有好心。另一方面,在先被答应人当然也归于好心第三人的领域,在后被答应人相同也不能要求在先被答应人中止运用相关商标。因而,两被答应人互为好心第三人,都不能敌对对方。那么,谁应终究取得独占运用答应权呢?笔者以为,与物权不同,知识产权具有非物质性和权力行使非排他性的特色。这决议了此类胶葛的处理能够与“一房二卖”有所不同,并非必定要确认独占运用答应权由其间一人行使,而是能够考虑让不同的被答应人同享商标的运用权,即二者共存。首要,这种裁判办法保护了好心第三人的信任利益,保护了商标答应买卖的买卖安全。在先被答应人不能要求在后被答应人中止侵权并补偿丢失。其次,这种裁判办法统筹了在先被答应人的利益,尽管在先被答应人现实上变为非独占的,但其究竟能够持续运用商标。再次,这种裁判办法最大极限惩罚了商标权人的不诚信行为。与挑选让一个被答应人取得独占运用答应权不同,共存的裁判办法将让商标权人一起对两个被答应人承当违约损害补偿职责,商标权人因而遭到的丢失是最重的。因而,当被答应人均未进行存案时,被答应人均有权运用相关商标,在先被答应人无权要求在后的好心第三人中止运用或中止侵权,不然将有违“未经存案不得敌对好心第三人”的转义和准则价值。
2.好心第三人现已进行存案时的处理
假如在后的好心第三人签定运用答应合同后,商标权人进行了商标运用答应的存案,依据“现已存案能够敌对”的准则,好心第三人取得的运用答应权具有了敌对其别人的效能,是效能完美的权力,其能够要求在先的被答应人中止运用相关商标。此刻,在先被答应人并不构成侵权,无需承当中止侵权乃至补偿丢失的民事职责,仅需担负中止持续运用相关商标的职责。需求留意的是,在确认第三人是否好心时刻点的掌握上,在先被答应人不得敌对的好心第三人与在后好心第三人通过存案然后敌对在先被答应人的时刻点有所不同。就前者而言,只需在后的被答应人与商标权人在签定商标运用答应合一起是好心的,就能够满意好心第三人的要件;就后者而言,在后被答应人要取得敌对在先被答应人的效能有必要满意,在向商标局进行存案时是好心的。不然,在后被答应人在签定合同后,假如现已知道存在在先答应的现实,而抢先进行了存案,或许在发作争议后,在后被答应人抢先进行存案,此刻其取得的存案不能敌对在先被答应人,不能要求在先被答应人中止运用。
商标权人甲先与乙签定独占运用答应合同,后甲将商标转让给不知情的丙,乙继而又与不知情的丁签定独占运用答应合同。此刻,应当怎么确认独占运用答应权的归属?乙能否申述要求丁中止侵权并补偿经济丢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商标运用答应合同未在商标局存案的,不得敌对好心第三人。2013年8月30日通过的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亦作了底子相同的规则。但“未经存案不得敌对好心第三人” 在上述事例中应当怎么了解和适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
首要,在两个运用答应人均未进行存案的状况下,假如在先的独占运用答应权人对在后的好心第三人提起侵权之诉,其间止侵权并补偿丢失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撑?有观念以为,假如就同一商标的运用权建议权力而引起抵触,在先获取的运用权应优于在后获取的运用权。由于在先权力的发作无任何瑕疵(两边在订立答应合一起均无差错)。而在后权力的发作,则依据商标权人的差错(即其违敌对在先独占被答应方的许诺,并对在后独占被答应方隐瞒了在先合同现实),自身即存在瑕疵。一个无瑕疵的民事权力与一个有瑕疵的民事权力发作抵触,天然前者应优于后者。至于在后被答应人的职责承当,有的以为在后被答应人仅承当中止侵权的民事职责,有的以为能够判令其承当补偿丢失的民事职责。还有观念以为,在此状况下,第一和第二被答应人商标运用答应合同均受法令保护,而且由于债款相等,并无位序联络,不因先后而异其效能。前后被答应人均不得建议对方无权运用该商标,前后被答应人可随时向商标权人恳求实施债款。
其次,在后的运用答应进行存案的状况下,其可否敌对在先的运用人,然后要求在先运用答应人中止侵权、补偿丢失?运用答应存案的敌对效能是否仅限于后续的运用答应,仍是应该具有溯及力?有人以为,法令明文规则商标运用答应对错要式合同,并不以存案为收效要件。因而只需合同有用,在先被答应人就现已取得了商标的运用权,别人包含商标注册人都无权阻挠其运用。假如由于要保护好心第三人的利益而忽视了在先被答应人的利益,则归于曲解了“商标运用答应未经存案不得敌对好心第三人”的原意。有人则以为,公示敌对力的含义在于“未经公示,不能敌对;现已公示,能够敌对”。因而,存案的运用答应优于未存案的运用答应。法院应支撑在后存案被答应人的建议,在先被答应人未经赞同不得运用系争商标。
二、商标运用答应存案的法令性质及其效能
1.存案是商标权权力变化的公示办法
商标运用答应合同签定后,答应人应当将商标运用答应向商标局存案。存案在许多法令法规中都有规则,如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存案。一般以为,存案更多的是一种行政办理的办法和手法。但商标运用答应存案的意图不只在于便利商标局对全国商标运用答应状况的办理,更在于对商标权的权力变化状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存案与否将会对被答应人的权益发作严重影响。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私权,也是一种肯定权。作为私权,其能够被转让和运用答应;作为肯定权,商标专用权和物权相同,无论是权力的取得、变化、行使与完成都触及别人和社会利益,攸关买卖的安全与次序。物权有公示要求,商标专用权相同存在公示的要求。从静态的安全而言,要对不特定的第三人施加不得损害别人商标权的不作为职责,首要应当让这些第三人知道商标权的存在,以清楚商标权的边界和规模,然后标准自己的行为,不至于随时处于或许触碰别人权力红线的不安之中;从动态的买卖安全而言,商标法应当让不特定的买卖人知悉商标权权力变化的状况,然后使买卖人构成对商标权权力状况是否完美的合理信任,然后保护买卖人合理的买卖预期,不至于随时处于或许被别人追索权力的烦躁之中。为此,商标法确立了商标权权力归属的公示和权力变化的公示准则。前者即商标权实施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取得有必要进行挂号布告。商标权权力变化首要包含商标权转让和运用答应。转让注册商标的,需向商标局核准,并进行布告。答应别人运用注册商标的,则应当将运用答应的状况向商标局存案。无论是布告,仍是存案,都是商标权权力变化的公示办法。
2.商标运用答应实施存案敌对主义
在物权法中,物权公示与物权变化之间存在着广泛而深入的联络:一方面物权公示首要出自于物权变化的要求;另一方面,物权公示又反过来影响物权变化。而正是物权公示与物权变化的联络特别是在物权公示怎样影响物权变化这一问题上,立法上存在天壤之别的挑选,即存在公示敌对主义与公示要件主义的二元敌对。前者又称意思主义、合意准则,是指法定的公示办法仅仅是物权变化的敌对要件,而非物权变化的发作要件。当事人一旦构成物权变化的意思表明,即发作物权变化的作用,只不过在具有公示手法前,物权变化的现实不能敌对第三人。后者又称形式主义,是指未经公示,当事人之间底子不发作物权变化,当然更谈不上敌对第三人的效能。
商标运用答应存案的规则采纳的显着是存案敌对主义,即无存案,不得敌对;有存案,能够敌对。首要,从答应运用权的取得看,商标运用答应一经签定,被答应人通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即取得了商标运用答应权,不需求实施存案等公示手续。例如,关于私行运用商标的侵权人,即便商标运用答应未进行存案,独占被答应人依然能够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提申述讼。其次,从答应运用权的效能状况看,未经存案的答应运用权处于一种效能不满意状况,即假如商标权人进行了重复授权,即呈现了好心第三人,未存案的在先被答应人不能够要求在后的好心第三人中止运用相关商标。再次,假如在后的好心第三人对商标运用答应进行了存案,其取得的运用答应权便发作了敌对效能,能够敌对包含在先未存案的被答应人在内的第三人。假如在后的好心第三人要求在先被答应人中止运用相关商标,在先被答应人能够向商标权人建议相应的违约损害补偿职责,以取得不能持续运用商标的救助。
存案敌对主义保护买卖安全的一起,亦很好地完成了不同被答应人世的利益平衡。尽管在先被答应人签定合同在先,但其没有依照法令的要求活跃进行存案,导致在后的好心第三人对商标权仍处于完美状况发作了活跃的信任,信任商标权上不存在任何的权力变化,然后与商标权人签定运用答应合同。此刻,法令保护在后好心第三人对买卖的合理预期,让具有必定过错的在先被答应人承当未存案的晦气结果,契合公平正义的理念,完成了静态权力归属与动态买卖安全的有用平衡。
三、商标重复运用答应胶葛的司法裁判思路
1.被答应人均未进行存案时的处理
假如两个被答应人均未对商标运用答应进行存案,依照“未经存案不得敌对好心第三人”的规则,一方面,由于在后的被答应人系好心,在先被答应人取得的运用答应权对其并不具有敌对效能,即不能敌对在后被答应人持续运用相关商标。此刻,不该由于在后被答应人未进行存案,而确认其不具有好心。另一方面,在先被答应人当然也归于好心第三人的领域,在后被答应人相同也不能要求在先被答应人中止运用相关商标。因而,两被答应人互为好心第三人,都不能敌对对方。那么,谁应终究取得独占运用答应权呢?笔者以为,与物权不同,知识产权具有非物质性和权力行使非排他性的特色。这决议了此类胶葛的处理能够与“一房二卖”有所不同,并非必定要确认独占运用答应权由其间一人行使,而是能够考虑让不同的被答应人同享商标的运用权,即二者共存。首要,这种裁判办法保护了好心第三人的信任利益,保护了商标答应买卖的买卖安全。在先被答应人不能要求在后被答应人中止侵权并补偿丢失。其次,这种裁判办法统筹了在先被答应人的利益,尽管在先被答应人现实上变为非独占的,但其究竟能够持续运用商标。再次,这种裁判办法最大极限惩罚了商标权人的不诚信行为。与挑选让一个被答应人取得独占运用答应权不同,共存的裁判办法将让商标权人一起对两个被答应人承当违约损害补偿职责,商标权人因而遭到的丢失是最重的。因而,当被答应人均未进行存案时,被答应人均有权运用相关商标,在先被答应人无权要求在后的好心第三人中止运用或中止侵权,不然将有违“未经存案不得敌对好心第三人”的转义和准则价值。
2.好心第三人现已进行存案时的处理
假如在后的好心第三人签定运用答应合同后,商标权人进行了商标运用答应的存案,依据“现已存案能够敌对”的准则,好心第三人取得的运用答应权具有了敌对其别人的效能,是效能完美的权力,其能够要求在先的被答应人中止运用相关商标。此刻,在先被答应人并不构成侵权,无需承当中止侵权乃至补偿丢失的民事职责,仅需担负中止持续运用相关商标的职责。需求留意的是,在确认第三人是否好心时刻点的掌握上,在先被答应人不得敌对的好心第三人与在后好心第三人通过存案然后敌对在先被答应人的时刻点有所不同。就前者而言,只需在后的被答应人与商标权人在签定商标运用答应合一起是好心的,就能够满意好心第三人的要件;就后者而言,在后被答应人要取得敌对在先被答应人的效能有必要满意,在向商标局进行存案时是好心的。不然,在后被答应人在签定合同后,假如现已知道存在在先答应的现实,而抢先进行了存案,或许在发作争议后,在后被答应人抢先进行存案,此刻其取得的存案不能敌对在先被答应人,不能要求在先被答应人中止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