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老人状告曾养孙未履行扶养继承遗产协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13:07百岁陈老太在老伴逝世至今的20多年里,一向靠着菲薄的补助金茕居日子。两年前,曾养孙佟小北忽然呈现,自动要求照料白叟的日子,并在居委会的见证下签定了抚养遗赠协议书。可是,协议签定后不到两年,陈老太就以佟小北未实行协议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免除这份协议。日前,徐汇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定,支撑了陈老太的诉请。
陈老太出世于1909年,她和老公一向膝下无子,上世纪70年代,老配偶收留了佟小北的父亲,以祖外孙联系相等。1978年,佟小北出世后,户口报入陈老太家里。1985年,陈老太的老伴病故。没有收入来历的陈老太靠着老伴单位每月给予的补助日子。佟小北长大后,跟从爸爸妈妈搬离了陈老太的住处。跟着时刻的推移,佟小北也成婚生子。2003年,陈老太以空挂户口为由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将佟小北儿子的户口迁出,但却得到了“佟小北父子常常寓居地址不明确,暂不予强迁”的答复。
2006年7月,陈老太通过出让住宅使用权取得转让费68万元。与此一起,久未谋面的佟小北找到陈老太及当地居委会,提出与陈老太树立抚养遗赠联系的要求。并一起签定了抚养遗赠协议。协议约好,佟小北自愿照料服侍白叟的日子,不能直接照料的,给白叟安排好仆人。每年给白叟做一次健康检查。每月补助日子费600元,不低于半个月探望白叟一次。而陈老太则许诺其遗产由佟小北承继。可是协议签定后,陈老太以为佟小北仅仅冲着钱来,并没有尽到协议约好的抚养责任。2008年11月,陈老太将佟小北告上法院,要求免除协议。
陈老太诉称,协议签定后,佟小北并未按协议实行,仅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付出了夜间保姆费2100元。2007年5月7日自己不小心骨折住院至同年10月中旬出院,佟小北仅到医院探望过4次。不只不实行给付每月600元日子费的责任,也不予照料和探望,足以证明被告根本不实行协议,恳求法院支撑其诉讼恳求。
佟小北辩称,两人的联系是现实收养联系。从自己出世到1996年搬离的前后10年间,一向都不定时地在照料原告。2006年7月,两边签定遗赠抚养协议是通过相关居委会安排予以承认的。因为被告本身的原因,每月看望白叟及给付日子费方面确有短缺,但不是没有实行协议。原、被告之间是有亲情的,故要求驳回诉请。
法院以为,两边签定的遗赠抚养协议是有用的。依照协议,抚养人应承当刘老太生养死葬的责任,享有受遗赠的权力。可是被告在实行协议时,并未依照协议规则去实行,没有定时准时照料原告及付出原告的日子费用,违反了两边签定的协议书的规则,现原告要求免除协议,法院予以支撑。至于被告已付出的费用,原告也表示同意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