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什么情况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6:13
工程规划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建造提供有技能根据的规划文件和图纸的整个活动进程,是建造项目生命期中的重要环节 ,是建造项目进行整体规划、表现详细施行目的的重要进程 ,是科学技能转化为生产力的枢纽 ,是处理技能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 ,是确认与操控工程造价的要点阶段。
法律咨询:建造工程勘测规划文件有用的景象有哪些?
律师答复:
建造部印发的《注册修建师执业及处理作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则》(建造[1996]624号),《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及处理作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则》(建造[1998]229号)是注册执业准则过渡的暂行规则。
相关法律知识:
《建造工程勘测和规划单位资质处理规则》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一)从2000年1月1日起,过渡期代审、代签、协作规划签字准则一概废止,规划文件有必要一起有本单位注册执业人员签字方为有用。
(二)施行执业注册准则的人员包含一、二级注册修建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现已注册的人员。
(三)执业规模:一级注册执业人员承当修建作业规划项目的规模不受约束,但不得逾越所在单位资质证书规则的业务规模。二级注册执业人员限承当修建工程丙级资质使命规模内的规划项目(拜见修建工程规划分级规范)。
(四)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上述注册执业人员有必要在规则的执业规模内对自己担任的修建工程规划文件,施行签字盖章准则。
(五)经过考试获得注册修建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两层执业资历的人员,能够请求获得相应等级修建和结构的执业印章,并能够在两个专业内别离执业。
(六)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印章由执业人员个人保管。注册执业人员应当遵守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依法处理。
(七)少量边远地区注册修建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较少,不能满意注册执业需求,确需延伸“过渡期”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报建造部同意后方可延伸过渡期。
(八)已换发新的修建工程规划资质证书单位的注册修建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在注册期二年内不得调集,契合文件规则调集条件的(异地调集、企业破产等),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处理注册改变事宜。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