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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拆迁征收补偿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06:30
宣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流程
宣政办〔2011〕33号
为进一步清晰作业职责,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活动,保护公共利益,保证被征收房子一切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市建造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则,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作业流程。
一、前期作业流程
1.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年度计划
每年12月份,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疆土局、宣州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等单位,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研讨下一年度市政公用事业建造、保证性安居工程建造、旧城区改建等触及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计划。其间,保证性安居工程建造、旧城区改建项目还应归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年度计划。年度计划经市政府审议后,呈市人大审议决议。(职责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疆土局、区政府)
市、区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应将确需征收房子的各项建造归入,并广泛寻求社会大众定见,进行科学证明。(职责单位:市发改委、市疆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区政府)
2.施行房子征收建造项目的确认
发动房子征收作业前,由市政府安排发改、规划、疆土、住建、财务等有关部分,就施行房子征收的建造项目是否归于公共利益的需求,是否契合《法令》规则的相关规划、计划,以及建造项目的立项、用地规模、征收补偿和拟征收规模内的土地使用权回收等事项进行研讨,予以清晰,作为发动房子征收作业的依据。(职责单位:市政府及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疆土局、市住建委、市财务局等部分)
3.相关补偿规范拟定与发布
每年市住建委就房子搬家补偿、暂时安顿补偿、停产歇业丢失补偿等规范安排评价。相关补偿规范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住建委、市疆土局、市物价局、市财务局联合印发实行。(职责单位:市住建委、市疆土局、市物价局、市财务局)
二、征收决议阶段流程
4.拟定征收补偿计划
宣州区房子征收部分应当依据房子征收计划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力,拟定征收补偿计划,经寻求市规划、住建、疆土、财务等相关部分定见后,报区政府审定,并报市住建委存案。(职责单位:区政府、区房子征收部分)
5.区政府证明、寻求定见与发布
区政府收到征收补偿计划后2日内,安排物价、住建、疆土、城管法律、督查、民政等部分对征收补偿计划进行证明。对证明通过的计划予以发布,寻求大众定见。寻求定见期限为30日。区政府应当在寻求定见期满后5日内,对依据大众定见修正的状况进行审阅,并及时将寻求定见状况和依据大众定见修正的状况予以发布。(职责单位:区政府)
计划寻求定见期间应完结以下作业:
(1)奉告。区政府举行会议进行布置,区房子征收部分安排相关街道办事处(城镇)、居(村)委会作业人员,分工负责,分片包干,逐户上门宣扬、奉告。通过奉告征收计划,宣讲补偿安顿方针,获得被征收人支撑合作。(职责单位:区政府、区房子征收部分)
(2)查询挂号。房子征收施行单位采纳入户查询等方法,对被征收房子的权属、区位、用处、建筑面积、附属物等状况进行查询挂号。一起,应持续向被征收人讲清征收补偿方针,寻求被征收人对补偿计划的定见,并仔细做好挂号和记载。(职责单位:房子征收施行单位)
(3)座谈。招集被征收人代表就征收补偿计划进行座谈评论,听取定见,对被征收人提出的问题,由房子征收施行单位收集整理后,区政府一致答复。(职责单位:区政府)
(4)查询、确认和处理。区政府安排市规划局、市城管法律局、市住建委(含房管局)、市疆土局、市督查局等部分对征收规模内未经挂号的建筑物进行查询、确认和处理。(职责单位: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城管法律局、市住建委、市疆土局、市督查局)
6.听证
因旧城区改建需求征收房子,大都被征收人以为征收补偿计划不契合《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规则的,区政府应依照听证有关规则,安排举行由被征收人代表、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状况进一步修正征收补偿计划。(职责单位:区政府)
7.社会安稳危险评价
作出房子征收决议前,区政府按有关规则进行社会安稳危险评价作业,并将评价陈述报市住建委存案,一起抄送市信访局、维稳办及有关部分。(职责单位:区政府)
8.资金保证
区政府发布征收决议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职责单位:区政府,市国投公司,市、区财务局)
9.区政府作出征收决议
完结社会安稳危险评价以及对确需安排听证的已安排听证后,区政府作出是否征收决议。触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评论决议。(职责单位:区政府)
10.告诉
征收决议作出后,区房子征收部分要书面告诉市规划、疆土、住建(含房管)、工商、税务等相关部分依法暂停处理征收规模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子和改动用处、工商注册、税务挂号等手续。暂停处理相关手续的书面告诉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越1年。
区房子征收部分还应及时告诉市公安部分暂停处理征收规模内居民迁入或分户等手续。因出世、结业、婚姻、武士复转退以及刑满释放等原因,确需迁入征收规模内入户或分户的,公安部分应将入户、分户状况及时告诉区房子征收部分。(职责单位:区房子征收部分、市规划局、市疆土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
11.征收布告
区政府作出征收决议后,及时发布征收布告。布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计划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事项。(职责单位:区政府)
12.选定评价安排
区房子征收部分能够向被征收人供给不少于两家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并阐明其资质、诺言等状况,供被征收人挑选。被征收人也能够挑选房子征收部分供给名单以外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详细选定作业依照《宣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选定暂行办法》实行。(职责单位:区房子征收部分、房子征收施行单位)
13.房子查询挂号和发布成果
区房子征收部分应在区政府作出房子征收决议后,将被征收房子权属、区位、用处、建筑面积等查询挂号成果在房子征收规模内予以发布,承受群众监督、告发。(职责单位:区房子征收部分)
三、征收施行阶段流程
14.房子评价
评价安排应在托付单位规则的时间内完结房子评价(评价时点为房子征收决议布告之日)。评价成果要张榜公示,承受咨询和监督。(职责单位:区房子征收部分、评价安排)
15.评价贰言复核及判定
被征收人或许房子征收部分对评价成果有贰言的,自收到评价陈述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请求复核评价,评价安排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完结复核;对复核成果有贰言的,应当自收到复核成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价专家委员会请求判定,房地产价格评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判定请求之日起10日内完结判定。(职责单位:评价安排、市住建委)
16.签定安顿补偿协议
区房子征收部分应在评价成果公示期满后,按征收决议确认的期限,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法、补偿金额和付出期限、用于产权互换房子的地址和面积、搬家费、暂时安顿费、停产歇业丢失的补偿、搬家期限、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缔结补偿协议。(职责单位:区房子征收部分、房子征收施行单位)
补偿协议缔结后,被征收人不实行补偿协议约好职责的,区房子征收部分应依法及时提起诉讼。(职责单位:区房子征收部分、区法院)
四、征收后续阶段流程
17.区政府作出补偿决议
区房子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计划确认的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补偿协议、或房子一切权人不明的,由区房子征收部分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议。区政府应当在收到请求后及时作出补偿决议。补偿决议应当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子征收规模内予以布告。(职责单位:区政府)
18.区政府请求法院强制实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议规则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区政府应当依法向区法院请求强制实行。(职责单位:区政府、区法院)
19.征收房子撤除
补偿协议签定并腾空房子后,区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及时安排撤除被征收房子。(职责单位:区房子征收部分)
20.建档
区房子征收部分要依法树立房子征收补偿档案。一是对各流程一切活动构成的一切纸质载体(包含告诉、决议、规则、报纸、挂号表、协议、相片等)、电子载体(包含视频、录音等)及时归档。二是对粘贴等流程,包含布告、公示以及其他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供给争议较大的载体,请求公证机关依法予以公证保全固定。(职责单位:区房子征收部分)
21.区政府移送征收土地
征收作业结束构成净地后,区政府以公函方式将被征收土地移送市政府,并办妥移送手续。(职责单位:区政府、市疆土局、市住建委)
22.补偿状况及审计成果发布
征收补偿结束后,区房子征收部分及时将分户补偿状况在房子征收规模内向被征收人发布。(职责单位:区房子征收部分)
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用办理和使用状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及时发布审计成果。(职责单位:市、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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