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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奖金税如何征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20:54

对事业单位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超越国家规则免税限额部分征收的一种特定意图税。
事业单位奖金税是奖金税的一个详细类别。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则》,对事业单位从1985年1月1日起征收奖金税。
奖金税的交税人是一切全民一切制和集体一切制的事业单位,员工个人不交纳奖金税。
奖金税的交税对象是事业单位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以及奖金性质的薪酬、补助、补助、什物奖赏等。
奖金税的税率选用超量累进税率,累进级距按交税人全年发放奖金总额折合月均匀规范薪酬(或基本薪酬)的倍数区分。税率为30%、100%和300%3档。1987年调整为20%、50%、100%和200%4档。
奖金税的免税限额,1985年对事业单位别离经费自给程度规则为1~3个月均匀基本薪酬。1988年调整免税限额,为1.5~4.5个月均匀基本薪酬。
奖金税的交纳,凡交税人在年度内累计发放的奖金超越免税限额时,应先缴税后发奖,税款在奖赏基金中付出。奖金税实施按年计征、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办法。
奖金税的减免规则有:
(1)对按国家统一规则的规范和规模答应发放的各种补助以及副食品补助、价格补助不计入奖金总额;
(2)发给矿山采掘工人、转移工人、建筑工人、石油和天然气挖掘工人的奖金免税;
(3)依照国家规则颁布的发明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和技能改善奖、天然科学奖免税;
(4)经同意试行的特定的燃料、质料节省奖免税;
(5)其他经同意的减免税。
开征奖金税的效果:
(1)促进企业推广内部责任制,调集企业和员工发展生产、进步经济效益的积极性。
(2)能够有计划地逐步进步员工的收入水平。
(3)从微观上操控消费基金的过快增加。1994年税制变革时,撤销了事业单位奖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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