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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23:34
一、交通事故申述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2)有清晰的被告;
(3)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
(4)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二、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
交通事故补偿案子开庭审理程序如下:
1、开庭三日前告诉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告法庭纪律,奉告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力与责任,问询是否提出逃避请求。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说申述请求和理由。
3)出示依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能够提出一切的依据。
7)质证两边就补偿争议所得供的依据应相互质证。
4、法庭争辩
原告讲话,被告争辩,第三人讲话及争辩后相互争辩。
5、法庭争辩完结,两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完毕,应依法作出判定。
6、法庭能够调停的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应及时判定一般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6个月;还需求延伸的,需求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子。
一审一般程序完毕后,假如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能,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定和裁决,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能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能.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申述或上诉。
图文摘自网络,由广州杨友元律师为您引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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