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05:36
有被征收人问,我是嫁出去的女儿,现在娘家征地了,我能够享用征地补偿安顿方针吗?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令没有清晰的条款规则。可是,被征收人是否能够作为合法的身份享用征地补偿安顿方针,有一个要害点在于被征收人是否是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关于确定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规范,现在咱们法令也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可是《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及一些当地法规,对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确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则:“依照法定程序经本团体成员决议。”
一般来说,首要是从三个方面确定一个人是否归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否在团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出产、日子并依法挂号常住户口”,三者是共同,就能够确定这个人具有该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但是,当下我国的乡村的出产、日子方式现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动。首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关于现在的乡村而言,年轻人外出务工现已遍及,乡村除了老人和小孩之外,青壮年常年在乡村出产、日子已比较少见,大多数都是在逢年过节才回家小住一段时间。因而,以是否在团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出产、日子来确定一个人是否为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现已不行精确。其二,跟着社会的开展,独生子女数量增多,乡村的婚嫁习俗现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嫁女、入赘这些边界越来越含糊。两家孩子成婚之后归于嫁女呢,仍是招女婿呢?这个现已很难界定,小两口成婚后住女方,仍是住男方?又抑或两头都不住,在城里买房住,已是人们的自由选择。因而,“外嫁女”这个概念自身现已成为一个过期的概念。本文为便利了解,持续运用这一提法。根据以上两点,乡村女子成婚后是否仍是本村团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判别根据终究就落到了“户口”这个要害问题上。实践中,大致能够分为如下几种状况:一、乡村女嫁乡村男 外嫁女嫁乡村男,假如乡村女户口没有迁出客籍,且在客籍有承包地,男方所在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也没有给外嫁女分配土地或土地补偿费的,应确定该类型外嫁女依然为原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遇到征地拆迁时,应享有与其他被征收人平等的待遇。值得注意的是,所谓依照乡村习俗,外嫁女出嫁后,不管户口是否迁出,都应该视为现已脱离原团体经济组织,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应的法院判例支撑。二、乡村女嫁城市男 外嫁女嫁入了非农业户口的夫家之后,实践中从保护外嫁女的权力动身,以为只需外嫁女没有将户口迁入夫家,则应确定外嫁女依然享有原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历。但若外嫁女自愿将户口迁入了夫家,应确定其丧失了原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历。因而,假如户口仍保留在原团体经济组织,原团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应将外嫁女归入需安顿的农业人口,享用与其他被征地农人平等的补偿、安顿方针。三、丧偶或离婚 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视点,实践中以为,原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户口迁回客籍出产日子的,且在其他当地不再享有相关权益的,一般视为该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而,假如户口迁回原团体经济组织的,原团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享有与本村其他被征收人平等的待遇。爱土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示各位被征收人:征地拆迁过程中,符合规则的外嫁女依法享用与其他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征地补偿、安顿待遇,任何故出嫁为由,对外嫁女区别对待的做法,都是违法的,遇到这种状况,被征收人应决断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首要是从三个方面确定一个人是否归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否在团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出产、日子并依法挂号常住户口”,三者是共同,就能够确定这个人具有该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但是,当下我国的乡村的出产、日子方式现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动。首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关于现在的乡村而言,年轻人外出务工现已遍及,乡村除了老人和小孩之外,青壮年常年在乡村出产、日子已比较少见,大多数都是在逢年过节才回家小住一段时间。因而,以是否在团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出产、日子来确定一个人是否为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现已不行精确。其二,跟着社会的开展,独生子女数量增多,乡村的婚嫁习俗现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嫁女、入赘这些边界越来越含糊。两家孩子成婚之后归于嫁女呢,仍是招女婿呢?这个现已很难界定,小两口成婚后住女方,仍是住男方?又抑或两头都不住,在城里买房住,已是人们的自由选择。因而,“外嫁女”这个概念自身现已成为一个过期的概念。本文为便利了解,持续运用这一提法。根据以上两点,乡村女子成婚后是否仍是本村团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判别根据终究就落到了“户口”这个要害问题上。实践中,大致能够分为如下几种状况:一、乡村女嫁乡村男 外嫁女嫁乡村男,假如乡村女户口没有迁出客籍,且在客籍有承包地,男方所在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也没有给外嫁女分配土地或土地补偿费的,应确定该类型外嫁女依然为原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遇到征地拆迁时,应享有与其他被征收人平等的待遇。值得注意的是,所谓依照乡村习俗,外嫁女出嫁后,不管户口是否迁出,都应该视为现已脱离原团体经济组织,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应的法院判例支撑。二、乡村女嫁城市男 外嫁女嫁入了非农业户口的夫家之后,实践中从保护外嫁女的权力动身,以为只需外嫁女没有将户口迁入夫家,则应确定外嫁女依然享有原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历。但若外嫁女自愿将户口迁入了夫家,应确定其丧失了原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历。因而,假如户口仍保留在原团体经济组织,原团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应将外嫁女归入需安顿的农业人口,享用与其他被征地农人平等的补偿、安顿方针。三、丧偶或离婚 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视点,实践中以为,原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户口迁回客籍出产日子的,且在其他当地不再享有相关权益的,一般视为该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而,假如户口迁回原团体经济组织的,原团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享有与本村其他被征收人平等的待遇。爱土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示各位被征收人:征地拆迁过程中,符合规则的外嫁女依法享用与其他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征地补偿、安顿待遇,任何故出嫁为由,对外嫁女区别对待的做法,都是违法的,遇到这种状况,被征收人应决断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