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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和投标方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22:45
我国许多工程建造选用招投标办法,中标后要契合合同,那么投标方和投标方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关于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
迄今为止,我国有关投标投标的法令法规并没有将“废标”作为一个正式的法令概念进行界说。我国《政府收购法》等法令法规中虽然有关于“废标”的表述,但其内在并不一起。但若是归于法令规则的废标的景象,那么签订合同后是能够废标的。
二、废标的景象
《政府收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在投标收购中,呈现某些法定景象的,应予废标。这些法定景象包含:
1、契合专业条件的供货商或许对投标文件作本质呼应的供货商缺乏三家的;
2、呈现影响收购公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收购预算,收购人不能付出的;
4、因严重变故,收购使命撤销的。废标后,收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告诉一切投标人。废标后,除收购使命撤销景象外,应当重新安排投标;需求采纳其他办法收购的,应当在收购活动开端前取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许政府有关部门同意。
依据《工程建造项目施工投标投标办法》第19条、第37条、第50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则》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的规则,废标主要有以下11种景象:
1、经资历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2、投标人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未按规则的格局填写,内容不全或要害笔迹含糊、无法辨认的投标;
4、投标人递送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投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用,按投标文件规则提交备选投标计划的在外;
5、投标人称号或安排结构与资历预审不一起的;
6、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一起投标协议的。
8、投标人以别人的名义投标、串 通投标、以受贿手法获取中标或许以其他招摇撞骗办法投标的,9、投标人的报价显着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许在设有标底时显着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或许低于其单个本钱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阐明并供给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不能合理阐明或许不能供给相关证明资料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本钱报价竞标的10、 投标人资历条件不契合国家有关规则和投标文件要求的,或许拒不依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弄清、阐明或许补正的;
11、未能在本质上对投标文件提出的一切本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呼应的。
归纳上面的介绍,在招投票后,假如在废标,需求契合相应景象。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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