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被篡改能做司法鉴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06:00
跟着社会的开展,咱们在生活中会看到许多关于医疗纠纷引发的问题,导致许多人们人心惶惶,有病都不敢去进行医治,关于医患联系来说只能是越来越恶劣,那么关于人们来说,病历被篡改该怎么处理,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一下关于病历被篡改能做司法断定吗。
病历被篡改能做司法断定吗
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准则,假如一方以为病历存在改动的或许,应当由提出异议方恳求断定。法院受理断定恳求后,再安排两边挑选断定组织、之后再进行断定。依据断定结论判别能否作为依据运用。
怎么判别病历是否被篡改?
1、“电子病历”的确定、保全
尽管没有树立体系、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但现在现已呈现电子依据的司法断定。该断定能够恢复每一条修正记载。假如病历中心部分,包含主诉、现病史、体格查看、确诊、处理等修正记载占病历中心部分悉数的10%以上,足以改动其他医疗人员对疾病认知,笔者主张能够直接确定病历存在假造、篡改的嫌疑。
2、封存病历与电子病历不共同并不标明病历存在假造、篡改
假如不存在要害实质性部分的修正,如患者基本信息、既往史等,医方能给予合理性阐明的,笔者主张能够承认病历真实性。假如触及实质性的当地改动,那么印象学材料能够作为疾病确诊以及医治作用的仅有切当依据。司法断定组织能够印象学材料为根底,经过比对全病历,剖析疾病的对修正部分做出合理性置疑定见供给给法官。
3、增删病历页
包含病检切片、医疗抛弃用品的保管等,如不契合医疗标准,在庭审时医院无法供给,且无法做出合理性解说,能够直接确定病历存在假造、篡改。
篡改病历职责的确定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怎么确定病历是否被藏匿、假造、篡改或许毁掉呢?关于藏匿、毁掉病历,如医疗组织回绝向患者或人民法院供给患者病历,或许患者已将病历复印,而医疗组织确未能供给相应的原始病历,即可确定医疗组织存在藏匿或许毁掉病历。关于怎么确定假造、篡改病历,笔者以为能够从以下三种状况剖析。
(一)病历已封存
患者在承受医疗组织的医治后,如以为医疗组织存在医疗差错,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权力向医疗组织提出封存病历的恳求,医疗组织应当对病历进行封存。因为患者与医疗组织在第一时间就已将病历封存,故后续已封存的病历被假造、篡改的或许性几乎没有,除医疗组织私自将封存的病历启封。
(二)病历未封存,但患者已复印一份病历
在许多状况下,因为患者医疗常识缺少,无法在第一时间判别自己的危害是因为医疗组织的差错导致,因而,患者及其近亲属会经过复印一份病历咨询相关专家。当患者承认其危害成果是因为医疗组织的差错导致,并经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维权的状况下,如医疗组织供给的原始病历与患者从医疗组织复印的病历有多处不共同,如本来是没有查看却假造查看陈述;如病历复印件里确诊记载与原始病历中的确诊记载内容不共同等。当该“不共同”足以影响经过司法断定断定医疗组织是否存在医疗差错及参加度份额时,笔者以为即可推定医疗组织具有假造、篡改病历的行为。
(三)病历未封存,患者也未复印病历
尽管呈现这种状况不多,可是当患者的维权认识不高,没有第一时间对病历进行封存,也没有对病历进行复印的状况下,只能经过仔细观察病历,经过病历中同一医生的笔迹是否共同,病历中是否有涂抹、增删,医治措施与医嘱能否共同等进行逻辑判别和剖析,方能推定病历是否具有假造、篡改的或许。
需求留意的几个问题
(一)病历封存的是复制件,不是原件
(二)假造、篡改行为应到达要害程度
当只要医疗组织的假造、篡改的内容是要害词语、重要数据,影响医疗组织医疗行为的判别,或许会导致案子审理的成果,方能推定医疗组织具有上述行为,并使其承当悉数补偿职责。如仅仅对病历进行完善、涂抹非要害部分,如对错别字、标点符号的改动,对患者天然信息的弥补等。此种状况,因为不会改动对医疗行为的判别,也与断定的焦点和案子的审理无关,因而,不该推定医疗组织具有差错,使其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病历关于患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在品德和法律上都是不被答应的。关于更多医患联系的法律问题,我们如有需求能够到听讼网咨询相关的律师。
病历被篡改能做司法断定吗
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准则,假如一方以为病历存在改动的或许,应当由提出异议方恳求断定。法院受理断定恳求后,再安排两边挑选断定组织、之后再进行断定。依据断定结论判别能否作为依据运用。
怎么判别病历是否被篡改?
1、“电子病历”的确定、保全
尽管没有树立体系、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但现在现已呈现电子依据的司法断定。该断定能够恢复每一条修正记载。假如病历中心部分,包含主诉、现病史、体格查看、确诊、处理等修正记载占病历中心部分悉数的10%以上,足以改动其他医疗人员对疾病认知,笔者主张能够直接确定病历存在假造、篡改的嫌疑。
2、封存病历与电子病历不共同并不标明病历存在假造、篡改
假如不存在要害实质性部分的修正,如患者基本信息、既往史等,医方能给予合理性阐明的,笔者主张能够承认病历真实性。假如触及实质性的当地改动,那么印象学材料能够作为疾病确诊以及医治作用的仅有切当依据。司法断定组织能够印象学材料为根底,经过比对全病历,剖析疾病的对修正部分做出合理性置疑定见供给给法官。
3、增删病历页
包含病检切片、医疗抛弃用品的保管等,如不契合医疗标准,在庭审时医院无法供给,且无法做出合理性解说,能够直接确定病历存在假造、篡改。
篡改病历职责的确定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怎么确定病历是否被藏匿、假造、篡改或许毁掉呢?关于藏匿、毁掉病历,如医疗组织回绝向患者或人民法院供给患者病历,或许患者已将病历复印,而医疗组织确未能供给相应的原始病历,即可确定医疗组织存在藏匿或许毁掉病历。关于怎么确定假造、篡改病历,笔者以为能够从以下三种状况剖析。
(一)病历已封存
患者在承受医疗组织的医治后,如以为医疗组织存在医疗差错,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权力向医疗组织提出封存病历的恳求,医疗组织应当对病历进行封存。因为患者与医疗组织在第一时间就已将病历封存,故后续已封存的病历被假造、篡改的或许性几乎没有,除医疗组织私自将封存的病历启封。
(二)病历未封存,但患者已复印一份病历
在许多状况下,因为患者医疗常识缺少,无法在第一时间判别自己的危害是因为医疗组织的差错导致,因而,患者及其近亲属会经过复印一份病历咨询相关专家。当患者承认其危害成果是因为医疗组织的差错导致,并经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维权的状况下,如医疗组织供给的原始病历与患者从医疗组织复印的病历有多处不共同,如本来是没有查看却假造查看陈述;如病历复印件里确诊记载与原始病历中的确诊记载内容不共同等。当该“不共同”足以影响经过司法断定断定医疗组织是否存在医疗差错及参加度份额时,笔者以为即可推定医疗组织具有假造、篡改病历的行为。
(三)病历未封存,患者也未复印病历
尽管呈现这种状况不多,可是当患者的维权认识不高,没有第一时间对病历进行封存,也没有对病历进行复印的状况下,只能经过仔细观察病历,经过病历中同一医生的笔迹是否共同,病历中是否有涂抹、增删,医治措施与医嘱能否共同等进行逻辑判别和剖析,方能推定病历是否具有假造、篡改的或许。
需求留意的几个问题
(一)病历封存的是复制件,不是原件
(二)假造、篡改行为应到达要害程度
当只要医疗组织的假造、篡改的内容是要害词语、重要数据,影响医疗组织医疗行为的判别,或许会导致案子审理的成果,方能推定医疗组织具有上述行为,并使其承当悉数补偿职责。如仅仅对病历进行完善、涂抹非要害部分,如对错别字、标点符号的改动,对患者天然信息的弥补等。此种状况,因为不会改动对医疗行为的判别,也与断定的焦点和案子的审理无关,因而,不该推定医疗组织具有差错,使其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病历关于患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在品德和法律上都是不被答应的。关于更多医患联系的法律问题,我们如有需求能够到听讼网咨询相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