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债务转移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13:25
民事合同债款搬运是指在不改动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款人将合同债款悉数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那么该民事合同债款搬运的有哪些呢?接下因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一、其法令特征如下:
1、第三人替债款人代为实行是一种构成权,其意思表明具有单独性,也就是说,只需第三人单独面表明其乐意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即可发生效能。
2、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无需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3、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好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 第三人可以赞同实行,也可以回绝实行。当第三人回绝实行或实行不符合约好时,由债款人承当实行或违约责任。
4、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好对债款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赞同实行,应视为债款人的实行,债款人不得回绝。
二、构成第三人代为实行的法令要件是:
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联系存在,但在此并不着重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款、债款联系,也不用着重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有代为实行的约好,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假如没有第三人代为实行的约好,第三人自动代为实行债款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赞同。
2、第三人向债款人表明乐意为债款人代为实行债款的许诺,或许与债款人订有代为实行合同债款的协议。
3、第三人的代为实行债款时,不能以合同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刻应视为第三人回绝实行,而由债款人承当实行或违约责任。
以上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的民事合同债款搬运的有哪些,期望可以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其法令特征如下:
1、第三人替债款人代为实行是一种构成权,其意思表明具有单独性,也就是说,只需第三人单独面表明其乐意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即可发生效能。
2、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无需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3、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好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 第三人可以赞同实行,也可以回绝实行。当第三人回绝实行或实行不符合约好时,由债款人承当实行或违约责任。
4、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好对债款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赞同实行,应视为债款人的实行,债款人不得回绝。
二、构成第三人代为实行的法令要件是:
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联系存在,但在此并不着重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款、债款联系,也不用着重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有代为实行的约好,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假如没有第三人代为实行的约好,第三人自动代为实行债款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赞同。
2、第三人向债款人表明乐意为债款人代为实行债款的许诺,或许与债款人订有代为实行合同债款的协议。
3、第三人的代为实行债款时,不能以合同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刻应视为第三人回绝实行,而由债款人承当实行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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