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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梧州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07:56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一致年产量的补偿规范。现将梧州市市辖区的征地补偿规范共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梧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长洲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101191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36796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9199元/亩到36796元/亩之间。
龙湖镇、兴龙街道办事处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100663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36604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9151元/亩到36604元/亩之间。
城东镇扶典村、思扶村、华堂村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9570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348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8700元/亩到34800元/亩之间。
倒水镇、夏郢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5487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654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135元/亩到16540元/亩之间。
龙圩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177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5189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797元/亩到15189元/亩之间。
新地镇、大坡镇、广平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9373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4317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579元/亩到14317元/亩之间。
城东镇河口村、双桥村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8491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996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499元/亩到13996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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