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规定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8:43企业员工非工逝世应享用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员工平均薪酬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自己薪酬6个月;2人者,为死者自己薪酬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自己薪酬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日子困难补助
企业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契合收取遗属日子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规范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员工遗属的补助规范,在上述补助规范的基础上进步20%。
(二)员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规范基础上进步10%。
(三)兼有(一)、(二)项状况的,补助规范在上述补助规范基础上进步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逝世时待遇的规则:
甲、工人与职工因工逝世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悉数工人与职工平均薪酬三个月;另由劳作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 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交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自己薪酬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掉受供养的条件时停止。具体方法在实施细则中 规则之。
乙、工人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挂彩逝世时,由劳作保险基金项下交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悉数工人与职工平均薪酬两个月;另由劳作保险基金项 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交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自己薪酬六个月到十二个月。具体方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则之。丙、工人与职工因工挂彩致成残 废彻底损失劳作力退职后逝世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则,交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逝世时或非因工残废彻底损失劳作力退职后逝世时,应按本 条乙款的规则,交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丁、工人与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逝世时,由劳作保险基金项下交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悉数工人与职工平均薪酬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薪酬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 关于逝世待遇的规则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挂彩逝世时、退职养老后逝世时或非因工残废彻底损失劳作力退职后逝世时,依据劳作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则,除由劳作保险基金项下 交给本企业的平均薪酬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则由劳作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交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自己
薪酬6个月;2人者,为死者自己薪酬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自己薪酬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