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历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19:59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规范或许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系,更好的进行税制变革,而拟定的税收准则。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变革前史能够追溯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当年个税收入只要500万元。月均收入能够到达800元起征规范的我国公民少而又少,其他都是外籍在华高档职工交纳的。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则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一致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交税的扣除额规范(即起征点)下降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规范并没有改动,表里双轨的规范由此发生。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议》,把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则,同1980年拟定的《个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8月,《个税法》第2次被修正,新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
2005年8月23日,延迟数年的新一轮个税变革总算敞开帷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开端审议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动最大之处是费用扣除额从800元调至1500元;一起高收入者实施自行申报交税。这也是个税法拟定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2005年9月27日,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规范)立法听证会举办。这次听证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起作为听证人,这也是立法法规则立法听证准则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举办的第一次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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