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重庆市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23:11

重庆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安全出产监督办理局    渝劳社发〔2004〕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出产监督办理局,北部新区安排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作人事局:
依据劳作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出产监督办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3〕29号)的要求,《重庆市工伤保险分类职业基准费率规范》现已市政府赞同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工伤保险分类职业基准费率规范    依据不同职业的工伤危险程度,结合我市实践,现确认工伤保险分类职业基准费率规范如下:
一类职业(银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播送、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明艺术业,教育,研讨与实验开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行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员工工资总额的0.5%。
二类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员工工资总额的0.8%—1.5%,其间:
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办理业,环境办理业,公共设施办理业,农副食物加工业,食物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布类)制造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印刷业和记载前言的仿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抛弃资源和废旧资料收回加工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员工工资总额的0.8%;
林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送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件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明、办共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藏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水的出产和供给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送业,路途运送业,水上运送业,航空运送业,管道运送业,装卸转移和其他运送服务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员工工资总额的1%;
鞋、帽(皮革和橡胶类)制造业,皮革、毛皮、茸毛(绒)及其制品业,房子和土木工程修建业,修建安装业,修建装饰业,其他修建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制品业,电力、热力的出产和供给业,燃气出产和供给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员工工资总额的1.5%。
三类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员工工资总额的2.0%—2.5%,其间: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锻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员工工资总额的2.0%。
有色金属锻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挖掘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挖掘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员工工资总额的2.5%。
上述分类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规范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