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14: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补偿决议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补偿决议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已于2012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为依法正确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补偿决议(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议)案子,保护公共利益,保证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等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征收补偿决议案子,由房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统辖,高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本地实践情况决议统辖法院。
第二条 请求机关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除供给《法令》第二十八条规则的强制履行请求书及附具资料外,还应当供给下列资料:
(一)征收补偿决议及相关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议送达凭据、催告情况及房子被征收人、直接好坏关系人的定见;
(三)社会安稳危险评价资料;
(四)请求强制履行的房子情况;
(五)被履行人的名字或许称号、住址及与强制履行相关的产业情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强制履行请求书应当由请求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请求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履行的请求应当自被履行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请求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以为强制履行的请求契合方式要件且资料完全的,应当在接到请求后五日内立案受理,并告诉请求机关;不契合方式要件或许资料不全的应当期限补正,并在终究补正的资料供给后五日内立案受理;不契合方式要件或许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补正资料的,判决不予受理。
请求机关对不予受理的判决有贰言的,能够自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履行的判决;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检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
第五条 人民法院在检查期间,能够依据需求调取相关依据、问询当事人、安排听证或许进行现场查询。
第六条 征收补偿决议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不准予履行:
(一)显着缺少事实依据;
(二)显着缺少法令、法规依据;
(三)显着不契合公正补偿准则,严峻危害被履行人合法权益,或许使被履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证;
(四)显着违背行政意图,严峻危害公共利益;
(五)严峻违背法定程序或许正当程序;
(六)逾越职权;
(七)法令、法规、规章等规则的其他不宜强制履行的景象。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履行的,应当阐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判决送达请求机关。
第七条 请求机关对不准予履行的判决有贰言的,能够自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判决。
第八条 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履行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送达请求机关和被履行人,并能够依据实践情况主张请求机关依法采纳必要措施,保证征收与补偿活动顺畅施行。
第九条 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履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排施行,也能够由人民法院履行。
第十条 《法令》施行前已依法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履行房子拆迁判决的,参照本规则 第九条精力处理。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所作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补偿决议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已于2012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为依法正确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补偿决议(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议)案子,保护公共利益,保证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等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征收补偿决议案子,由房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统辖,高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本地实践情况决议统辖法院。
第二条 请求机关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除供给《法令》第二十八条规则的强制履行请求书及附具资料外,还应当供给下列资料:
(一)征收补偿决议及相关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议送达凭据、催告情况及房子被征收人、直接好坏关系人的定见;
(三)社会安稳危险评价资料;
(四)请求强制履行的房子情况;
(五)被履行人的名字或许称号、住址及与强制履行相关的产业情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强制履行请求书应当由请求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请求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履行的请求应当自被履行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请求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以为强制履行的请求契合方式要件且资料完全的,应当在接到请求后五日内立案受理,并告诉请求机关;不契合方式要件或许资料不全的应当期限补正,并在终究补正的资料供给后五日内立案受理;不契合方式要件或许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补正资料的,判决不予受理。
请求机关对不予受理的判决有贰言的,能够自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履行的判决;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检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
第五条 人民法院在检查期间,能够依据需求调取相关依据、问询当事人、安排听证或许进行现场查询。
第六条 征收补偿决议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不准予履行:
(一)显着缺少事实依据;
(二)显着缺少法令、法规依据;
(三)显着不契合公正补偿准则,严峻危害被履行人合法权益,或许使被履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证;
(四)显着违背行政意图,严峻危害公共利益;
(五)严峻违背法定程序或许正当程序;
(六)逾越职权;
(七)法令、法规、规章等规则的其他不宜强制履行的景象。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履行的,应当阐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判决送达请求机关。
第七条 请求机关对不准予履行的判决有贰言的,能够自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判决。
第八条 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履行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送达请求机关和被履行人,并能够依据实践情况主张请求机关依法采纳必要措施,保证征收与补偿活动顺畅施行。
第九条 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履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排施行,也能够由人民法院履行。
第十条 《法令》施行前已依法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履行房子拆迁判决的,参照本规则 第九条精力处理。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所作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