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00:47我国现有法令法规对商业隐秘的维护,与TRIPS是根本契合的,从反不正当竞赛条款要点在于制止冒充,发展到反不正当竞赛要点放在维护商业隐秘上,与TRIPS的前史发展过程也是完全相同的。但从整体看,我国现行法令法规对商业隐秘的维护性规则还呈四分五裂的状况,立法先后的不同对商业隐秘维护的知道也不尽相同,致使一些法令规则在术语上口径纷歧,内容上协调性较差。因而,起草和拟定一部专门的商业隐秘维护法很有必要,它的出台关于整合现有的法令规则,树立和完善商业隐秘维护准则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含义。
笔者以为,在未来的《商业隐秘维护法》起草过程中,应留意以下三点:
(一)清晰商业隐秘的规模和归属问题
侵略商业隐秘罪案子的审理,最中心的是要检查清楚商业隐秘的规模和归属问题。因而,未来的《商业隐秘维护法》首先应清晰界定商业隐秘的规模和归属问题。
(二)做好商业隐秘侵权主体的确定,扩展维护的主客体的规模
商业隐秘侵权行为的主体在涵括《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十条罗列的行为主体的基础上,还应当将隐秘权人的内部员工的侵权行为清晰化,将歹意报复性的行为扫除在外。一起,商业隐秘维护主体规模应当包含一切可以发生竞赛优势的而且据有隐秘性、新颖性、实例性和价值性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其间也应当包含从公共途径、公共信息源取得的,投入人力物力收集整理,具有创造性的劳动成果,如客户名单,重要决议计划、策划价格等。
(三)规则和完善救助准则,做好相关法令的配套作业
救助办法方面,在商业隐秘立法过程中,咱们应当将《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依据保全的规则以及《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二十五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止侵略商业隐秘行为的若干规则》第七条等带有救助性质和行政处罚性质的规则加以吸收,在此基础上拟定出一套完好的包含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危害赔偿准则。
我国商业隐秘维护主要是过后救助,侧重对实践侵权行为进行规则,关于潜在侵权行为则缺少事前救助途径,不能适应高科技信息时代企业商业隐秘维护的需求。从美国司法判例中笼统出来的不可避免发表准则克服了传统救助方法的限制,它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发生也是针对一致立法的缺点的弥补。这一准则对我国商业隐秘维护立法具有重要学习含义。
未来的《商业隐秘维护法》不是一部全能的法令,它需求其他法令法规与之相配套,对其进行有用的弥补。《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作为《商业隐秘维护法》强有力的保证,有必要进行修正,尽量削减弹性术语,严厉犯罪构成。这也契合“罪刑法定,削减自在裁量”的总要求。其次,我国涉及到商业隐秘的案子中90%以上都与人才活动有关,[35]《商业隐秘维护法》要处理好和《劳动法》的联系,处理好维护商业隐秘和保证人才正常活动和公民的自在择业权的联系,只要处理好这方面的联系,才会有合理的人力资源装备,做取量才录用,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再次,要处理好《商业隐秘维护法》与《保存国家隐秘法》的竞合问题,一项科技成果或许既是商业隐秘又是国家隐秘,在两种法令联系穿插的情况下,侵权行为怎么处理,这是《商业隐秘维护法》需求清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