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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拘传和拘留的差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5:44
在强制实行的过程中,能够对当事人采纳拘传或拘留的办法。那么强制实行中拘传和拘留的不同是什么,关于拘传和拘留的不同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拘传和拘留的不同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气,依据发作法律效力文书清晰详细的实行内容,强制民事责任人完结其所承当的责任,以确保权力人的权力得以完成。发作法律效力的文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定书、完成担保物权判决、承认调停协议判决、付出令等。它们一经收效,责任人即应主动实行。如拒不实行,权力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提出请求的权力人称请求人,被指名实行责任的人称被实行人。
强制实行中拘传和拘留的不同
1、文书不同。拘留需作出拘留决议书,拘传需发拘传票。
2、方法不同。拘留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守;拘传由实行员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阐明拒不到庭的结果,经批判教育仍拒不到庭的,由司法警察拘传其到庭。
3、适用的次数不同。对同一波折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接连适用。但发作了新的波折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能够从头予以拘留。可是,拘传没有次数的约束,只需契合拘传的条件能够屡次适用。
4、适用的条件不同。实行过程中的拘留只需具有拒不实行人民法院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判决的景象,就能够适用。而拘传适用于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与的状况。
5、请求复议的权力不同。被拘留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则,对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而被拘传人没有请求复议的权力。
6、期间不同。拘留的期限为1—15天,而拘传则以被实行人抵达指定地址承受检查或许问询为期间。
7、程序不同。司法拘留作为约束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办法,归于实行工作中的严重事项,应当通过三名以上实行员评论,在装备判决庭的当地,需求判决庭组成合议庭评议决议,并报院长同意。拘传归于实行施行权,能够由实行员报院长同意后迳行适用。
归纳以上介绍,拘传和拘留尽管都是强制办法,但两者有七个方面的不同。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拘传和拘留的不同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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