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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22:56
在离婚案子中,涉及到要求返还彩礼和陪嫁品的胶葛是比较多的,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送陪嫁品,这在大部分地区归于传统风俗。一方离婚,彩礼和陪嫁品司法实践中怎么处理,是否需求返还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
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怎么处理
彩礼给付是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付彩礼和收取彩礼是以订立婚姻关系为条件的。最高院司法解说也关于彩礼的返还做了清晰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10条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1)两边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
(2)两边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但确未一起日子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规则的,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
陪嫁品的切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则和司法实践:
女方亲属陪送陪嫁品的行为应确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挂号成婚前陪送的陪嫁品应确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陪嫁品,则应确定为对夫妻两边的一起赠与,该陪嫁品的性质应确定为夫妻一起财产,但有约好的依约好承认权力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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