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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未对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19:25
[案情]
[包某是某制衣厂司机。该厂为包某驾驭的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职责险。该厂与某稳妥公司签定的稳妥合同第2条规则,被稳妥人或其答应的合格驾驭员在运用稳妥车辆过程中,发作意外事端,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产业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稳妥人付出的补偿金额,稳妥人依照《路途交通事端处理办法》和稳妥合同的规则给予补偿。该合同未清晰规则未区分交通事端职责份额时,稳妥公司不予赔付稳妥金之条款。
[某日,包某驾驭该车在本市某路口与骑车人蔻某相刮,发作了交通事端。包某分别向本市某交通队和稳妥公司报结案。8月7日,交通队就此事端出具了事端职责承认书。该承认书载明:7月31日早6时40分,司机包某驾驭车辆在本市某路口由西往东行进,适有蔻某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进,两边接近,司机包某在采纳制动向左躲闪过程中,致使司机包某驾驭的车辆的右侧与蔻某所骑自行车触摸,形成两边车辆损坏,骑车人蔻某倒地受伤;经现场勘测及查询,司机包某驾驭的车辆制动不合格,然后导致交通事端的发作,违反了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规则。根据《路途交通处理办法》第17条第2款(即: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端有因果联系的,应当负交通事端职责;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许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端无因果联系的,不负交通事端职责)的规则,承认司机包某在此事端中负有事端职责。交通队出具了补偿主张书:该主张书载明,司机包某在此事端中负有事端职责,主张由司机包某承当此事端的悉数经济丢失。一起,交通队掌管司机包某与骑车人蔻某进行调停,并出具了补偿调停书。该调停书载明,此事端给骑车人蔻某形成的丢失由司机包某承当,两边赞同,至此结案。尔后,制衣厂根据该调停书对骑车人蔻某进行了补偿。
[该制衣厂向骑车人蔻某补偿后,持有关资料到稳妥公司要求赔付稳妥金时,遭到回绝。回绝理由是,在此事端中,交通队只承认了制衣厂司机包某在交通事端中负有事端职责,却未区分事端职责份额,故不赞同赔付稳妥金。鉴于此,制衣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稳妥公司以交通队出具的调停书上的补偿丢失金额,依照司机包某对事端负有悉数职责的份额进行赔付稳妥金。
[[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对交通事端区分职责份额,稳妥公司是否应当理赔。在案子的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此次交通事端归于第三者职责险的理赔规模,所以,稳妥公司应当对此次交通事端中受害人的人身和产业丢失予以补偿。
[另一种定见以为,根据稳妥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则,在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未对交通事端中当事人的职责份额予以清晰区分的状况下,稳妥公司无法对第三者职责险的肯定免赔率加以承认。所以,依照合同的规则,稳妥公司对此次交通事端形成的人身伤亡和产业的直接丢失在交通事端的职责份额清晰区分之前,不应当予以补偿。这是从合同的条款中能够得出的合理定论。
[[剖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定见。
[1.本案原、被告签定的机动车辆稳妥合同,系两边实在意思的表明,且内容、方法与法不悖,为有用合同。依法建立的合同具有法令效力,合同两边均应严厉实行。稳妥合同有用期间,在被稳妥人发作稳妥事端形成产业丢失状况下,稳妥人应当依照稳妥合同约好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理赔,不得以对理赔条件作出的单独约束性解说为由回绝承当合同职责。本案被稳妥人制衣厂的稳妥车辆发作了交通事端并对骑车人蔻某形成了人身危害,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认,制衣厂司机包某对事端负有职责,且制衣厂已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端危害补偿调停书向骑车人蔻某补偿了经济丢失,稳妥公司在原告持有相关资料要求索赔时,根据稳妥合同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区分职责事端份额为由回绝赔付稳妥金,违反了稳妥合同的规则,不具备法定和约好的免赔条件,已构成违约,应承当相应的职责。
[2.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职责事端承认书的承认,能够推定为制衣厂司机包某对事端负有悉数职责。
[诉讼中的推定是指法官根据现实之间的常态联络,以现已查明的现实揣度另一难以证明的现实的存在。现已查明的现实为根底现实,由根底现实揣度出来的现实为推定现实,因为二者存在逻辑上的共存联系,所以只需根底现实存在,就能够以为被推定的现实存在而无须证明。诉讼推定的办法能够是逻辑推理办法,也能够凭仗日子常理和经历进行剖析、推定。推定的成果一般具有合理性和承认性,但在民事诉讼中,其可靠性只需到达优势程度即可,不具有肯定性。本案中,交通队在司机包某与骑车人蔻某发作交通事端后,及时进行了现场勘测、查询及职责承认,并承认事端的发作是因司机包某驾驭制动不合格的车辆所造成的,司机包某的行为违反了《路途交通管理条例》第19条“机动车应该确保车况杰出,车容整齐,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火设备有必要确保完全、有用”的规则,据此,作出了司机包某在此事端中负有事端职责的承认。另一方面,在交通队对事端的查询过程中,并没有对骑车人蔻某作出对事端职责的承认。根据以上根底现实,笔者以为,交通队对司机包某负有事端职责的承认,制衣厂应承当对骑车人蔻某所遭受丢失的悉数补偿职责。在制衣厂向骑车人蔻某补偿后,稳妥公司理应根据其与制衣厂签定的稳妥合同,依照稳妥车辆驾驭员在交通事端中负悉数职责的景象对制衣厂进行稳妥理赔。
[3.在稳妥公司供给的格局化稳妥合同中,未约好事端发作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区分职责份额则不予补偿之免责条款,故稳妥公司以交通事端未区分职责份额为由回绝赔付制衣厂稳妥金的做法,缺少合同根据。
[依照《合同法》第39条“选用格局化条款缔结合同的,供给格局条款的一方应当遵从公正准则承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和职责,并采纳合理的方法时刻提请对方留意革除或约束其职责的条款,依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阐明”的规则,稳妥公司作为专业稳妥机构和格局化稳妥合同的供给者,应当对自己的免责事由予以阐明。而本案稳妥公司在稳妥合同中未就当被稳妥车辆发作交通事端后,应当区分事端职责作出提示或阐明,且在制衣厂与稳妥公司签定稳妥合一起,稳妥公司也未向制衣厂阐明根据稳妥合同中第20条的规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端未区分职责份额不予赔付之相关事项。别的,稳妥公司应该比制衣厂更了解交通事端职责区分的景象,其应该在稳妥合同中对未区分事端职责份额的交通事端的状况予以预见并予以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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