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纠纷陷法律怪圈 症结在是否属劳动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06:41《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解答出我的困惑。”近来,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专家潘志玉惋惜地对经济导报记者说,本年他署理的一同关于欠缴社保费的案子现在陷入了怪圈,而从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的《社会保险法》中,他仍未找到答案。
《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则,“个人与地点用人单位发作社会保险争议的,能够依法恳求调停、判决,提申述讼”,“单位损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能够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或许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依法处理。”
“规则仍是太含糊。”潘志玉说,实际上,在《社会保险法》经过曾经,他署理的这起案子就现已阅历了从判决到法院,再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最终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又推给法院和判决委的进程。
法院的“回绝”
济南市民刘先生原是某局下属单位的员工,2002年1月到该单位上任,上一年4月该单位奉告将与他免除劳作联系。近来在承受导报记者采访时,他通知导报记者,他不归于单位在编人员,单位一向未与他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也一向未为其交纳社保费。
在他离任后,曾要求单位补缴2002年1月至上一年4月的社保费,但单位未赞同。本年3月31日,他向济南市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恳求判决。该判决委员会于本年4月30日作出了判决判决,以为刘与原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作联系,要求上述单位为刘补缴2002年1月至上一年4月期间的社保费。
判决判决尽管支撑刘的恳求,但后来工作的开展却让刘感到很意外。刘的原单位回绝实行判决判决书。不过,根据法令规则,刘还能够恳求法院强制实行该判决,因而,本年5月中旬,刘向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恳求强制实行。
但在约5个月后,法院判决不予实行,理由是“社会保险争议不归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规模”。
潘志玉以为,法院的不予实行判决有违法令规则。根据《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对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实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恳求实行。“受理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实行。”他表明,法院只需要按照规则实行判决,法令并未清晰颁发法院检查判决内容的权利。
在不予实行判决中,法院以为根据我国有关规则,刘的景象应当向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反映,《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法令》清晰,“缴费单位逾期拒不交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或许税务机关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回到“原点”
法院下达不予实行判决之后,刘和潘便寄希望于向劳作保证部分反映。《社会保险法》清晰,用人单位不处理社会保险挂号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责令期限改正。
但实际上,劳作保证督查部分也未能处理刘的难题。潘通知导报记者,劳作保证部分有关人士通知他,首要刘的单位归于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招聘的员工是否应当交纳社保费,现在省里还没有一致规则,何况刘未与原单位签定劳作合同。
但潘表明,刘并非原单位的在编员工,非工作编制人员,单位应当交纳社保费。刘在承受导报记者采访时也表明,在其离任曾经,单位曾有几名员工脱离,单位均给补缴了社保费。
更要害的是,上述劳作保证部分人士指出,《劳作保证督查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则,“对应当经过劳作争议处理程序处理的事项或许现已按照劳作争议处理程序恳求调停、判决或许现已提申述讼的事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奉告投诉人按照劳作争议处理或许诉讼的程序处理。”
“这样,从判决到法院实行,再到劳作保证部分,最终转回到判决、实行程序,陷入了一个怪圈。”潘志玉说。
症结:不归于劳作争议
让潘志玉隐晦的是,同样是因社保费引发的争议,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将其作为劳作争议予以受理而且作出判决,可是,假如一方不服该判决向法院申述,法院却又说此类胶葛不归于劳作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