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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16:24
什么是收据欺诈罪,收据欺诈罪量刑规范,收据欺诈罪立案规范
一、收据欺诈罪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运用金融收据进行欺诈,数额较大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确定应留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构本钱罪的关键是行为人施行了运用金融收据进行欺诈的行为,详细讲须有以下几种行为之一:
(1)明知是假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运用;
(2)明知是报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运用;
(3)冒用别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言而无信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得资产;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确保的汇票、本票或许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骗得资产。
2、本罪归于故意犯罪,且行为人有必要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假如的确不知道是假造、变造的或许报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运用,以及误签言而无信等,均不能构本钱罪。
3、行为人既有假造、变造金融收据的行为,又有运用假造的金融收据的行为的,分两种状况理:假如自己假造、变造并加以运用的,既触犯了本罪,又触犯了假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两行为之间具有牵连联系,应当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理的准则,应以本罪科罪处分;果自己假造、变造金融收据,一起又运用别人假造、变造的金融收据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本罪和假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
二、收据欺诈罪立案规范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金融收据欺诈,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追查刑事责任,即可追诉。
关于屡次进行收据欺诈,并今后次欺诈资产偿还前次欺诈资产,在核算欺诈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现已偿还的数额扣除,按实践未偿还的数额确定。
三、收据欺诈罪量刑规范
第一百九十四条 【收据欺诈罪、金融凭据欺诈罪】有下列景象之一,进行金融收据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明知是假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运用的;
(二)明知是报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运用的;
(三)冒用别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言而无信或许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得资产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确保的汇票、本票或许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骗得资产的。
运用假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据、汇款凭据、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据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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