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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后涉税调整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14:22

触及资产负债表日后涉税调整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管帐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29号准则)规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陈述同意报出日之间发作的有利或晦气事项。财务陈述同意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相似组织同意财务陈述报出日期”。29号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日,正常状况下指的是管帐年报的资产负债表日,即每年12月31日。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9号准则规则:“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现已存在的状况供给了新的进一步依据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发作按准则规则应当对陈述年度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年报)进行调整。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涉税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涉税调整事项,是指发作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触及企业所得税的调整,即触及企业陈述年度损益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涉税调整事项财税处理的相关规则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企业管帐制度>和相关管帐准则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规则:
(1)假如陈述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发作于年报同意报出日之前,汇算清缴时触及的需求调整陈述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应经过“曾经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陈述年度管帐报表的相关项目;
(2)假如陈述年度所得税清缴发作于年报同意报出日之后,汇算清缴时触及的需求调整所得税费用的,应经过“曾经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并相应调整本年度管帐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头数。
2.财政部编写的《企业管帐准则解说2010》(以下简称《解说》)要求:
(1)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发作于陈述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年报包含应缴所得税在内的相关项目,并作相应的交税调整;
(2)假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发作在汇算清缴之后,则只能调整年报税前损益的报表项目,不调整相应的所得税,不因而作陈述年度的交税调整,而应依照税法规则将该事项在税收上作为本年度交税调整事项,在管帐上作为本年度所得税处理。
触及资产负债表日后涉税调整事项的账表调整
(一)一般准则
1.上述涉税调整事项,其触及的事项原发时刻均在陈述年度或曾经,在本年度发作或发现需求调整时,除在年报报出日之后发作的退货外,均应经过“曾经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相应调整陈述年度或本年度(指陈述年度的次年,下同)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2.假如上述涉税调整事项发作时陈述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没有处理,年报也没有同意报出,应作为一般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管帐处理和交税调整,财务报表与交税申报表主动联接,不存在差异。
3.假如应调整事项发作时年报已同意报出,但没有处理汇算清缴,则不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但在税收上,应在陈述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交税调整,而管帐上应作为更正前期损益在“曾经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相应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头余额(以下简称年头数)和本年度年报赢利表的上期金额(以下简称上年数)。调整所得税费用管帐上计入“曾经年度损益调整”,据此与陈述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相联接。
可是,关于汇算清缴前、财务陈述同意报出后发作的出售退回,税收上应作为陈述年度事项处理,而按管帐准则规则应视同本年度出售在本年度退回冲减本年度收入和本钱,不经过“曾经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这样,退货削减的赢利(或添加的亏本)就计入了本年度赢利中,需求经过对本年所得税申报进行交税调整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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