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房东可解除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19:40
店肆转让胶葛
您好,工作通过是这样的:
自己于6/25/2013年看中一间店肆门面并与承租人友爱洽谈签定了转让合同(只要咱们两边签字)。由于承租人与房东的合同特别约好了一条"在不危害房东的利益下,承租人有权转让",而且承租人是5/11就已签定合同而且现已支付了前3个月的租金,合同是签定当日收效的,可是起租日写的是8/01开端的,由于店肆开发商还未交房,答应是7/01交房给承租人,然后给一个月时刻装饰的。
所以自己就加盟公司签定了想要运营的小餐饮,加盟合同签定时刻6/29/2013,加盟费7万元整。
7/01到期交房的时分,房东以各种理由不给钥匙,后几回交流无果,房东有意违约,于7/09宣布解除合同告诉给承租方,理由是合同没有实践实行。
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力解除合同吗?假如真要上诉,我归于第三方连带的,我支付的加盟费能够要求房东补偿吗?
宜春律师为您回答:
1.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但应依照合同约好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交还租金及利息。
2.你支付的加盟费不能建议房东补偿。根据合同相对性,你只能向承租人建议违约金及租金和利息,而且你的加盟费也不能建议,由于不归于直接导致的丢失。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