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政策内容都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7:23第一条为实在确保参与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装备和有序活动,确保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活动并在乡镇工作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的顺利搬运接续,拟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养老保险新政策内容都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第一条 为实在确保参与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装备和有序活动,确保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活动并在乡镇工作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的顺利搬运接续,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一切人员,包含农民工。现已按国家规则收取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搬运根本养老保险联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活动工作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下简称社保经办组织)开具参保缴费凭据,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应伴随搬运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 到达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收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兼并核算,个人账户贮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核算;未到达待遇收取年纪前,不得停止根本养老保 险联系并处理退保手续;其间出国久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久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活动工作搬运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时,按下列办法核算搬运资金:
(一)个人账户贮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核算搬运,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悉数贮存额核算搬运。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自己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践缴费薪酬为基数,按12%的总和搬运,参保缴费缺乏1年的,按实践缴费月数核算搬运。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活动工作,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搬运接续按下列规则处理:
(一)参保人员回来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工作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组织应为其及时处理搬运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回来户籍所在地工作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组织为其及时处理搬运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人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持续保存根本养老保险联系,一起在新参保地树立暂时根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载单位和个人悉数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活动工作或在新参保地到达待遇收取条件时,将暂时根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悉数缴费本息,搬运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收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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