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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是如何规定自书遗嘱的效力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3:58
我国承继法是怎么规则自书遗言的效能的呢?下文,听讼网小编现已为我们整理了关于自书遗言的效能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参阅。
【自书遗言的效能】
依照我国《承继法》第五条规则:“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许遗赠处理。”第二十条规则:“遗言人能够吊销、改变自己所立的遗言。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的遗言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公证遗言比自书遗言效能大。
【相关法令法规】
公证遗言
所谓公证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缔结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言。遗言人能够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作出个人处置, 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这种处置行为便是遗言。遗言人缔结遗言的方法有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口头遗言、公证遗言等,其间以公证遗言的证明力最高。
请求遗言公证应供给的资料:
1、请求人为境内的,应供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供给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言触及的产业凭据(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言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言人若已写好遗言(草本)的,也可供给。遗言中指定遗言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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