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分或其他公安部分投案并照实交待罪错现实的;
2、逃逸人托付别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分或其他公安部分报案,等候处理并照实交待罪错现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分或当地有关部分报案,等候承受处理的。
别的,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景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子确定为刑事案子并移送刑侦部分立案处理:
(1)行为人为躲避法令追查,成心致被害人伤亡的;
(2)行为人为躲避法令追查,将被害人带离
事故现场后躲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逝世或严峻残疾的。
以上确定规范在全国各地交管部分和法院具有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