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办学合同诈骗罪的不起诉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22:19案情梗概:2000年5月,刑某在没取得办学资历的情况下,以北京某校园的名义招生,部分招生简章许诺,学生结业时可取得两个国家供认的学历证书。后在办学过程中,因办理问题刑某与部分学生发生纠纷,该部分学生及其家长遂到有关部门告发刑某。
2001年6月,海淀公安分局以合同诈骗罪为由刑事拘留了刑某,随后,海淀检察院亦以同一罪名批准逮捕。律师介入后,查询收集了刑某办学的很多依据资料,并对收入和开销进行了具体的财政剖析。律师在得悉海淀检察院行将进行依据开示试点作业后,当即提出了开示请求。与海检的依据开示作业进行之后,律师又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正式的书面定见,主张海淀检察院对刑某作出不申述的决议。海淀检察院检委会对本案的处理未能构成一致定见,后将本案作为疑难案子请示北京市检察院,市检经稳重研讨后作出不申述的辅导定见,刑某终究被无罪释放。
2002年,北京市律协与海淀检察院签定依据开示协议,包含大地所在内的第一批二十五家律师事务所取得请求依据的资历,本案的承办人王刚律师在研讨会上做了主题讲话。
因本案是本市首起不合法办学合同诈骗案,本市首例依据开示案,刑某是依据开示的第一个受益人——被不申述人,故民主与法制、北京青年报、作家文摘、燕赵都市报、首都公安等多家媒体都报导了本案。
邢某某不合法办学合同诈骗案
邢某某结业于某闻名大学的哲学系,曾在大型国企搞过社教作业,后来京自谋职业。先是搞计算机培训班,后来又兴办了“北京兰山科技校园,”搞学历教育,在兴办、运营兰山校园期间,因办理问题同一部分学生及学生家长发生矛盾,数十名学生及学生家长到有关部门告发邢某某。在多种要素的效果下,海淀公安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将邢某某刑事拘留,一个月后,海淀检察院以同一罪名将其批准逮捕。
邢某某被批准逮捕后,受其老公刘某某的托付,本所王刚、张军律师担任了邢某某的辩解人。这是一个很棘手的案子,当事人家族要求做罪轻辩解,最好能判缓刑,但依据邢某某的涉案数额,只需其构成犯罪就必定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做无罪辩解,本案亦有许多对邢某某晦气之处:
1、邢某某的“北京兰山科技校园”不是一个依法建立的校园,该校没有社会力气办学许可证。
2、邢某某在招生时许诺学生结业时可获两个国家供认的中专学历。该许诺难以实现。
3、因办理问题,数十名学生家长同邢某某发生尖利的敌对,他们联名告发邢某某,给办案单位施加了很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