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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晚婚假多少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6:21
广西:婚假3天 晚婚假12天=15天
“第二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员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日外,另添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员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添加产假14天,一起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日间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另添加产假20天;对
晚婚晚育
者,婚假、产假日间,薪酬、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用的福利及评奖评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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