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要怎么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03:03未获得营业执照,私行出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办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办理条例》的规则处分。未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私行出售商品房的,责令中止出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背法令、法规规则,私行预售商品房的,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能够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在未免除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出售给别人的,处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安排竣工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许对不合格按合格检验的商品房私行交付使用的,依照《质量办理条例》的规则处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则将测绘效果或许需要由其供给的处理房子权属挂号的材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则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依照规则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契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存案的;
(三)返本出售或许变相返本出售商品房的;
(四)采纳售后包租或许变相售后包租方法出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切割拆零出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契合商品房出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依照规则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出售办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演示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办理办法》的;
(八)托付没有资历的组织署理出售商品房的。
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署理出售不契合出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正告,责令中止出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出售办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