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否与三期女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13:51
用人单位可否与三期女职工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
一般来说,单位不能与三期女职工免除合同。李淑芹“三期”女职工是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则,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错性解雇)、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人)的规则与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免除劳作合同,这是法令上一种对“三期”女职工的一种特别维护。
可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均不能与“三期”女职工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在下列景象下,即使是“三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仍能够与其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的(过错性解雇需实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一、“三期”女职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过错性解雇):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危害的;
(四)“三期”女职工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络,对完结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三期”女职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合同停止: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吊销或许用人单位决议提早闭幕的;
(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因而,“三期”女职工不该以为自己作为“三期”女职工有“护身符”就随心所欲以身试法,而对用人单位来说免除或停止与“三期”女职工的劳作合同应非常稳重,尤其是对过错性解雇之依据的真实性与关联络要经得住琢磨,避免或许呈现的败诉危险。
一般来说,单位不能与三期女职工免除合同。李淑芹“三期”女职工是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则,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错性解雇)、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人)的规则与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免除劳作合同,这是法令上一种对“三期”女职工的一种特别维护。
可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均不能与“三期”女职工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在下列景象下,即使是“三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仍能够与其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的(过错性解雇需实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一、“三期”女职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过错性解雇):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危害的;
(四)“三期”女职工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络,对完结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三期”女职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合同停止: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吊销或许用人单位决议提早闭幕的;
(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因而,“三期”女职工不该以为自己作为“三期”女职工有“护身符”就随心所欲以身试法,而对用人单位来说免除或停止与“三期”女职工的劳作合同应非常稳重,尤其是对过错性解雇之依据的真实性与关联络要经得住琢磨,避免或许呈现的败诉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