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的有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15:23
法律咨询:
我朋友前天出去玩 !晚上喝多了!在路旁边与别人发作口角!最终大打出手!在受害人头部踏了三脚后!离开了现场!与当天没抓捕!受害人当天住进医院!头部缝了28针!头部也做了查看没什么问题!拍片子都显现没什么问题!最终医师说是轻伤!可过了3天!受害人忽然死了!详细怎样死的!咱们都不知道!对了死者生前抽了十几年大烟!现在们也在进一步等候法医的判定成果!请问着归于什么罪过?
律师回答:
假如是轻伤,那么是构成成心损伤罪的。关于逝世,要看法医判定才干下判别是否要承当相应的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成心损伤罪的形状
成心轻伤的,不存在违法未遂问题,即行为人片面上只想形成轻伤成果,而实际上未形成轻伤成果的,
不宜以违法论处。重伤目的十分显着,且现已着手施行重伤行为,由于毅力以外的原因未到达目的的,应按成心重伤(未遂)论处。成心损伤致死的,归于成果加重犯,行为人片面上对损伤持成心,对致人逝世有过错。
契合违法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损伤成心分配下施行了损伤行为,形成别人身体损伤,到达轻伤程度的,即可确定为成心损伤罪的既遂。成心损伤形成重伤的,包括两种状况:一是行为人显着只具有轻伤的成心,但过错形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显着具有重伤的成心,客观上也形成了重伤。成心损伤致人逝世的,是典型的成果加重犯。成心损伤没有致人逝世的,不得确定为成心损伤致死的未遂犯。
成心损伤致死的建立,客观上要求损伤行为与逝世成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片面上要求行为人对逝世没有成心,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损伤致死,当然应将逝世者限定为损伤的目标,即只需导致损伤的目标逝世时才干确定为损伤致死。但关于损伤的目标不能作生硬的了解,特别应留意现实知道过错的处理准则。易言之,在损伤目标与逝世者不是同一人的状况下,应依据行为人对逝世者的逝世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现实知道过错的处理准则来确定是否损伤致死。
(1)假如行为人甲对被害人乙施行损伤行为,尽管没有发作冲击过错与目标知道过错,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一起损伤丙却依然施行损伤行为,因此形成丙逝世的,应确定为成心损伤致死。
(2)假如行为人A本欲对被害人B施行损伤行为,但由于目标知道过错或许冲击过错,而现实上对C施行损伤行为,导致C逝世的,应确定为成心损伤致死。由于在这种状况下,依据处理现实过错的法定契合说,刑法规则成心损伤罪不只是为了维护特定人的身体健康,而是为了维护全部人的身体健康;只需行为人有损伤别人的成心,施行了损伤别人的行为,成果也损伤了别人,就建立成心损伤罪,而不要求其间的“别人”彻底同一。成心损伤致死也是如此。B与C的身体均受刑法维护,发作目标知道过错或冲击过错并不影响A的损伤行为性质,理应以成心损伤致死论处。
(3)假如行为人张三对李四施行损伤行为,既没有发作现实知道过错,也不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一起损伤王五,由于某种原因致使王五逝世的,则难以确定张三的行为建立成心损伤致死。
我朋友前天出去玩 !晚上喝多了!在路旁边与别人发作口角!最终大打出手!在受害人头部踏了三脚后!离开了现场!与当天没抓捕!受害人当天住进医院!头部缝了28针!头部也做了查看没什么问题!拍片子都显现没什么问题!最终医师说是轻伤!可过了3天!受害人忽然死了!详细怎样死的!咱们都不知道!对了死者生前抽了十几年大烟!现在们也在进一步等候法医的判定成果!请问着归于什么罪过?
律师回答:
假如是轻伤,那么是构成成心损伤罪的。关于逝世,要看法医判定才干下判别是否要承当相应的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成心损伤罪的形状
成心轻伤的,不存在违法未遂问题,即行为人片面上只想形成轻伤成果,而实际上未形成轻伤成果的,
不宜以违法论处。重伤目的十分显着,且现已着手施行重伤行为,由于毅力以外的原因未到达目的的,应按成心重伤(未遂)论处。成心损伤致死的,归于成果加重犯,行为人片面上对损伤持成心,对致人逝世有过错。
契合违法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损伤成心分配下施行了损伤行为,形成别人身体损伤,到达轻伤程度的,即可确定为成心损伤罪的既遂。成心损伤形成重伤的,包括两种状况:一是行为人显着只具有轻伤的成心,但过错形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显着具有重伤的成心,客观上也形成了重伤。成心损伤致人逝世的,是典型的成果加重犯。成心损伤没有致人逝世的,不得确定为成心损伤致死的未遂犯。
成心损伤致死的建立,客观上要求损伤行为与逝世成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片面上要求行为人对逝世没有成心,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损伤致死,当然应将逝世者限定为损伤的目标,即只需导致损伤的目标逝世时才干确定为损伤致死。但关于损伤的目标不能作生硬的了解,特别应留意现实知道过错的处理准则。易言之,在损伤目标与逝世者不是同一人的状况下,应依据行为人对逝世者的逝世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现实知道过错的处理准则来确定是否损伤致死。
(1)假如行为人甲对被害人乙施行损伤行为,尽管没有发作冲击过错与目标知道过错,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一起损伤丙却依然施行损伤行为,因此形成丙逝世的,应确定为成心损伤致死。
(2)假如行为人A本欲对被害人B施行损伤行为,但由于目标知道过错或许冲击过错,而现实上对C施行损伤行为,导致C逝世的,应确定为成心损伤致死。由于在这种状况下,依据处理现实过错的法定契合说,刑法规则成心损伤罪不只是为了维护特定人的身体健康,而是为了维护全部人的身体健康;只需行为人有损伤别人的成心,施行了损伤别人的行为,成果也损伤了别人,就建立成心损伤罪,而不要求其间的“别人”彻底同一。成心损伤致死也是如此。B与C的身体均受刑法维护,发作目标知道过错或冲击过错并不影响A的损伤行为性质,理应以成心损伤致死论处。
(3)假如行为人张三对李四施行损伤行为,既没有发作现实知道过错,也不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一起损伤王五,由于某种原因致使王五逝世的,则难以确定张三的行为建立成心损伤致死。